【新条例解读·以案说纪】第61期 |违反工作纪律:泄露组织秘密、涉外工作违规行为

学术   2024-07-31 18:43   四川  

违反工作纪律:

泄露组织秘密、涉外工作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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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案例一】2018年7月,某市保密局在工作中发现,该市科技局办公室副主任孙某使用非涉密计算机存储、处理涉密文件资料。经查,孙某原为某军区通信部门干部,服役期间收集了大量与其职务相关的文件资料,将其数字化后存储于个人的笔记本电脑。2012年孙某转业到某市发改委信息中心,继续收集与业务有关的文件资料,至2017年调至该市科技局前,共收集了包括1份机密级、7份秘密级在内的1100多份发改领域文件资料。2018年2月,孙某使用移动硬盘将部分数据导出至其在科技局的非涉密办公电脑,直至案发。事件发生后,该市纪委监委依纪给予孙某政务处分,同时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案例二】2019年4月,某市检察院检察长陈某某为公款出国,找到一家中介公司帮助联系安排。中介公司给检察院伪造了一份某外国政府部门的邀请函,陈某某便指示办公室以该邀请函向外事部门虚报出国公务,骗取外事部门的批准。陈某某还将自己在某市直机关工作的妻子一同安排进出国团组中,并给妻子所在单位去函,请他们帮助办理出国手续,费用由检察院承担。后该出国团组在国外被当地海关部门拦截,查出邀请函系伪造。同年8月,陈某某涉嫌严重违纪被立案审查。

【案例三】2017年8月,邵阳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袁某率邵阳学院研修团一行16人在英国安格利亚鲁斯金大学参加研修期间,擅自变更报批行程安排,占用研修授课、访问交流等公务活动时间,组织到牛津、切尔姆斯福德、绍森德、伦敦等地参观游览,用公款支付餐费、租车费等2835.9英镑(折合人民币24643元)。袁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责任人员受到相应处分或者处理,研修团成员退赔了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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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点评

“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是每名党员在入党宣誓时的郑重承诺。无论是选人用人工作、纪律审查工作,还是巡视巡察等工作,都有严格的保密纪律。在革命战争年代,保密就是保生命、保胜利;在和平建设时期,保密就是保安全、保发展。党员、干部必须充分认识保守党的秘密的极端重要性和自身肩负的保密责任,对组织尚未公开的事项要守口如瓶,要居安思危、慎之又慎,自觉筑牢保密防线。

因公出国是执行公务,不是福利待遇,要讲求实效、厉行节约、严守纪律。加强对党员干部因公出国(境)的管理,是维护党的形象和国家利益、国家安全的基本要求,是严明外事纪律的体现,也是组织对党员干部的爱护。广大党员干部切记,因公出国,务必要杜绝以不正当方式谋求公款出国、变相公款出国旅游、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擅自变更出访路线、超标准使用经费、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违规转嫁出国费用等违规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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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链接

  第一百四十四条  泄露、扩散或者打探、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私自留存涉及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方面资料,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四十六条   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四十七条  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安全保密

校对|杜娟
责编|曾芳
审核|岳子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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