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如何提升侦查能力——立足检察官办公室实质化(三)

文摘   2025-02-07 20:01   山东  
一、检察官必须提升侦查能力
二、检察官的侦查能力体现在哪里
(一)侦查假设的能力
(二)获取证据的能力
1.言词证据的可信与可证
可信指的是符合日常经验与可反复重现的科学规律(Daubert规则),可证是能相互印证与排除合理怀疑。有的证据无法得到印证,所以单纯笔录看可能证明力低,但当你亲自阅看同步录音录像或参与面对面询问,就会有更深层次的亲历性体会。
被害人/证人也可能并未说谎(无法印证前提下),只是其记忆中的确信与事实有所出入。因为人类当下的感知或记忆都是可以被型塑改变的,其成因很复杂,可能源于刻板印象、先入为主的偏见、刺激或打击等,而对于虚构之事实形成确信,即便测谎也很难发觉,因为当事人对于该记忆深信不疑。这些问题不只发生在证人。司法实务上本应公正中立的司法官是否也可能因为自己的人生经验而产生了偏见与预断,影响笔录?有心理学的实验显示,当人对一于件事情、一个人产生先入为主的成见后,往往很难推翻该偏见,甚至可能导致感知见闻发生错误。所以对重要被害人/证人的“一站式询问”、参与后期对重要嫌疑人的讯问非常有必要,特别是对于当事人有利的线索,应当尽力查证。
2.更加便利获取客观性证据
大量书证物证先被保管在执法办案中心未移送检察院,故检察官可以第一时间对搜查扣押到的书证物证进行亲历性审核,省去了调取证据材料的时间成本;同时可以时时调阅监控录像、轨迹材料、物联网信息。
(三)利用数字化系统的能力
假设一个例子——刘某某故意伤害案同步审核中发现该刘可能隐瞒党员和国企职工身份,检察官通过自行查询户籍信息、讯问核实,均未反映身份信息(可能未录入)。检察官经与法制民警交流探讨,申请合成作战平台核对信息,最终通过社会保险信息、住房公积金与职业状况关联度高的比对反馈(同时社区民警也如此反馈),最终核实系国家电网职工。
结合该案暴露出办案中存在的犯罪嫌疑人隐瞒政治面貌、工作单位问题,检察官办公室建立已被不起诉人员身份核查机制,通过查询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信息,倒查3年不起诉案件、已核查出隐瞒公职/国企身份人员XX人并向纪委与工作单位同步通报,体现了“纪在法前”。
有人会问民警会让你这样干吗?一方面要上层领导重视,亲自做这方面的事情,为基层排除困难;一方面要放弃一部分刑事检察监督数据,转而通过利用公安内网扩大行政检察/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的监督来源。通过引导侦查去主动开拓符合工作方向的刑事案件,才是未来的趋势;3.数据库直接操作的人不一定是检察官本人(比如户籍信息调取当然可以检察官本人操作/部分地区检察官办公室早已开通内网部分权限),你可以把意见提交给法制民警,让法制民警联系合成作战平台(图侦实战平台、车辆缉查平台、案件研判平台)去具体执行。
其余的细节还有:一是通过办案系统,对全区刑事案件、公安行政执法、行政处罚案件实现源头监督;二是通过案件管理流程数据和视频监控巡检,做到对涉案人员从进入执法办案中心到离开的全程无间断监督;三是通过实地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向涉案人员、办案人员了解情况,听取律师意见,实现同步配合制约线索来源的多元化和线索传递的及时性。
(四)通过与法制民警同步制约配合学习侦查能力
法制民警一方面需要审查证据,一方面要核对刑事立案合法性、刑事拘留/取保候审合法性进行审核,同时需要确认侦查方向的有效性与侦查成本。也就是集侦查思维与审查思维于一体。所以法制民警的侦查工作与检察官工作有一致性,这里就有同步审核的基础。
同时,检察官对量刑准确性(不能跳档)是有要求的,而警察对于量刑是没有要求是(有罪就行)。这就导致了警察在审查逮捕后不会再实质性有效拓展侦查;此外,一个案件很可能有N个警察在侦查(每个人就只做一个片段内容且相互不了解),故需要侦查阶段与审查逮捕阶段检察官与法制民警配合、统筹侦查思路与侦查范围,以此逐步提升侦查能力。
后续可以将关门前挪至刑事拘留阶段,因为检察官对下行案件有监督义务,故可同步配合制约刑事案件拘留必要性;最终可与法制民警同步审核刑事案件立案合法性。
未完待续……
三、检察官如何提升同步制约配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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