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5年1月1日起,400万以下项目不用公开招标!

文摘   2024-11-07 09:54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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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省财政厅印发《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5)》,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以往规定与本目录及标准不一致的,以本目录及标准为准。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集中采购目录外,采购人单项或批量年度采购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应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分散采购。全省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如下:货物、服务类项目省级和武汉市本级为100万元、市级为60万元、县级为40万元;工程类项目省级和武汉市本级为100万元,市县级为60万元。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采购金额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由采购人按照相关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和单位内控制度自行组织实施。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省级和武汉市本级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400万元以上、市县级200万元以上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原文如下: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财库〔2022〕31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的通知》(财库〔2019〕69号)等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5年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5年版)

湖北省财政厅

2024年10月24日

附件

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5年版)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必须依法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序 号

品 目

编 码

备 注

A货物类

1

服务器

A02010104


2

台式计算机

A02010105


3

便携式计算机

A02010108


4

复印机

A02020100


5

投影仪

A02020200

用于测量、测绘等专用投影仪除外

6

多功能一体机

A02020400


7

触控一体机

A02020800

单项或批量10万元以上

8

打印机

A02021000

限于A3黑白打印机、A3彩色打印机、A4黑白打印机、A4彩色打印机

9

LED显示屏

A02021103

单项或批量10万元以上

10

液晶显示器

A02021104


11

扫描仪

A02021118


12

碎纸机

A02021301


13

乘用车

A02030500

限于轿车、越野车、小型客车、中型客车、大型客车

14

电梯

A02051227

限于载人电梯、载货电梯、载人、载货两用电梯、消防电梯,不包括建设工程内的电梯

15

不间断电源

A02061504


16

空调机

A02061804

单项或批量10万元以上

17

家具

A05010000

单项或批量10万元以上

18

用具

A05020000

限于厨卫用具,单项或批量10万元以上

19

复印纸

A05040101


20

基础软件

A08060301


21

应用软件

A08060303

限于信息安全软件

C服务类

22

软件开发服务

C16010000

单项或批量40万元以上

23

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

C16020000

单项或批量40万元以上

24

云计算服务

C16040000

单项或批量40万元以上

25

信息化工程

监理服务

C16050000

单项或批量40万元以上

26

测试评估

认证服务

C16060000

单项或批量40万元以上

27

运行维护服务

C16070000

单项或批量40万元以上

28

信息技术

咨询服务

C16090000

单项或批量40万元以上

29

网络接入服务

C17010200

单项或批量40万元以上

30

财产保险服务

C18040102

限于机动车保险服务,单项或批量10万元以上

31

物业管理服务

C21040000

单项或批量10万元以上

32

印刷服务

C23090100

单项或批量10万元以上

33

车辆维修和

保养服务

C23120301

单项或批量10万元以上

34

车辆加油、添加燃料服务

C23120302

单项或批量10万元以上

注:以上品目和编码按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执行。集中采购目录不适用于高校、科研院所。涉及科技创新产品(包含设备及服务)纳入集中采购目录。④表中所称“以上”均包含本数,下同。

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集中采购目录外,采购人单项或批量年度采购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应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分散采购。全省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如下:货物、服务类项目省级和武汉市本级为100万元、市级为60万元、县级为40万元;工程类项目省级和武汉市本级为100万元,市县级为60万元。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采购金额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由采购人按照相关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和单位内控制度自行组织实施。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省级和武汉市本级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400万元以上、市县级200万元以上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相关要求

(一)关于集中采购项目实施。各级采购人可以不受行政区域、预算管理级次的限制,自主委托省内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开展集中采购活动。鼓励集中采购机构积极承接不同级次、不同地区采购人的代理业务。

集中采购机构要加强在市场调查、价格测算、产业发展趋势研判、采购合同风险防控等方面的专业能力建设,积极推进批量集中采购,充分发挥集中采购的规模优势,不断提升集中采购服务质量和专业水平。

(二)关于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实施。本部门或本系统有特殊要求,可以统一采购的项目,属于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省级主管预算单位结合自身业务特点,自行确定本部门集中采购项目范围,报省财政厅备案后组织实施,可自行委托中央国家机关集中采购机构或国家部委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

(三)关于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应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应不排斥本国产品参与竞争。政府采购活动应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乡村产业振兴、创新、绿色发展等政策目标。采购人应通过采购需求编制、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等措施,加大政策落实力度,确保政策执行效果。

(四)关于涉密采购项目的实施。涉密政府采购项目按照财政部和国家保密局关于涉密政府采购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五)关于政府采购工程管理。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依法采用招标方式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所有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服务,在执行中均应当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五、其他事项

(一)采购人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履行工作职能、提供公共服务使用的水、电、天然气资源、土地等,以及须在党媒、党报、党刊等特定媒体发布的广告宣传,不编入年度政府采购预算,不纳入政府采购管理。

(二)财政管理实行省直接管理的县级人民政府以及武汉市所辖各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变更采购方式的职权。

(三)《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5年版)》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以往规定与本目录及标准不一致的,以本目录及标准为准。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文章来源:湖北省财政厅




培训内容

 第一部分: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制度问题解读


1.八部委《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重点解读:审查标准、审查机制、监督管理;

2.使用财政性资金和非财政性资金的项目采购方式适用;

3.《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 (2020 年版) 》解析;

4.采购人从“旁观者”到“主导者”权责对等分析与电子招投标实务分析;

5.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 〔2022〕 19 号) 解析;

6.《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影响分析;

7.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有关规定。

第二部分:招标采购风险防范与实操要领

(一)招标文件的编写方法与技巧

1.招标文件编制概述

(1)招标文件的三大组成部分;(2)招标文件的四大核心内容;

(3)两种评标标准;(4)招标文件编制的七大法律风险

2.资格条件的设定

(1)资格条件设定不合理的三类表现方式;(2)如何合理的设定资格条件

3.项目需求及实质性条款的设定

(1)技术需求编制不合理的两种表现形式;(2)项目负责人的最大困境

(3)负责人提高编标能力的两个关键;(4)技术需求中谨慎设定实质性条款

4.评标标准的设定及综合评估法的使用详解

(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三种使用情形;

(2)综合评估法设定的两大基本原则;(3)综合评分法的三种分值类型

5.价格分的两类优先原则

(1)价格分设定的主要作用;(2)价格分设定的三类具体方法

(3)客观分的两大作用;(4)设定客观分的四个维度

(5)客观分设定的经验值;(6)主观分的两大作用

(7)设定主观分的四个维度;(8)主观分设定的经验值

6.招标五阶段和把控的风险点:

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环节的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

7.编制招标文件:

(1)编写技术指标的策略;(2)编写评分标准的策略与法律风险;(3)编写评分标准的三大策略;(4)政府采购法中的禁止性规定;

(5)地方性负面清单的规定;

8.招标文件编制的要素与防控点

9.向不同部门收集招标文件制作所需的信息

(1) 招标文件所需信息的分类;(2)招标文件所需文件的获取;

(3)招标文件所需信息的选择;(4)把合适的信息安排到合适的文件位置;(5)要件思维:缺一不可 7 要素

10、高质量招标文件的三性原则:

(1) 合法性:依法合规, 要件合法

(2) 针对性:针对项目, 避免大而空 (3) 完整性体现出要素齐全

(二)案例解析: 为什么通过合法的招标流程, 中标结果却不是采购人想要的?

1.政府采购项目的全景分析:2.采购人的核心目的;

 3.评标专家的核心利益;4.招标公司的思维矩阵模式;

5.投标人的核心利益;6.监管单位的核心想法

第三部分: 开标、评标与定标实务分析

1.开标过程的组织;

(1)开标的程序、内容和组织实施要点;(2)开标异议与答复中的注意事项;

2.评标办法设计与评标办法的选择;

(1)评标的基本原则及评标方法的分类;

(2)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的适用范围、评审步骤操作要点;

(3)适用于特殊项目的评标办法 (如投票法、两步法等) 简介;

(4)评标方案与评标细则的制订;

3.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设计;

(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适用的项目特点;

(2)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商务因素折价方法;

(3)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技术因素折价方法;

4.综合评分法的设计;

(1)综合评分法在不同类型项目中的综合评审因素的确定;

(2)各综合评审因素权重的设定;(3)价格分计算的设计;

(4)综合评审因素中的常见小项评审因素;(5)小项打分方法设计;

5.定标、中标;

(1)招标文件编制不当引发的问题及防范

(2)恶意低价;

(3)低价优先导致的采购档次偏低;

(4)竞争不足导致的高价中标;

(5)评审因素不合理导致的高价中标;

第四部分:招标采购方式与对比分析及适用情形

1.招标采购工作的战略规划及四角采购模型

2.六种基本采购方式对比及图解

(1) 公开招标;(2) 邀请招标;(3)竞争性谈判 ;(4)询价;(5)单一来源采购;(6)竞争性磋商

3.各个方式的适用条件;

4.进场全流程审核点

(1)招标前期的方案评审;(2)招标过程中的流程核审;

(3)进场交易的报批把关 ;(4)进场的综合监督

5.现场流程解析:开标全流程注意点  

6.评标全流程注意点 (1)专家抽取 (2)场地分区与交易中心监督

7.开标、评标与定标的组织及实务操作与案例分析;

第五部分:招标采购疑难问题解析

1.招标资格与备案:对中央和地方招投标工作的指导与监督检查;

2.政府采购及工程招投标招标采购文件编制中的注意事项;

3.政府采购工程、货物、服务操作实务与典型案例分析;

4.违反政府采购法律强制性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5.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与采购人内控制度的关系界定等;

6.合同订立、履约管理及履约验收等要点环节解析;

7.围标串标的表现形式、认定、处理各环节问题解析及案例分享;

8.哪些投诉可以不予受理?哪些情形可以驳回投诉?

9.招标采购争议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区别与联系;

10.招标采购活动实施效果评价与大数据在后评价中的应用;

11.异议、质疑、投诉中的暂停和恢复暂停的规则有哪些?


时间地点

10月24-27日 厦门市 (24日全天报到)

11月08-11日长沙市(08日全天报到)

11月15-19日合肥市(15日全天报到)

11月22-25日海口市(22日全天报到)


收费标准

A.3880元/人(含培训、资料、电子课件、场地及培训期间午餐、结业证书),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另设课程:政府基建项目投融谋划、一揽子化债、债务化解、存量资产盘活、融资平台转型、PPP新机制、特许经营、城中村改造、三大工程、EOD、城市更新、片区开发、专项债、特别国债、中央预算内资金申报、国企改革、集团企业制度、EPC、造价、审计、政府采购、国企招投标、首席数据官/数据资产安全评估师等(相关内容可联系赵老师获取具体课纲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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