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杉LEGAL」与「威科先行法律信息库」联合发起第11届“中国法律实务年度文章”的评选活动。本届“中国法律实务年度文章(2024)”评选活动共设如下六个奖项:
一、“最具实务价值文章奖”(1篇)。由「高杉LEGAL」大评审团在「高杉LEGAL」2024年发布的阅读量前20名的法律实务文章中投票选出得票数最高者(候选文章阅读量排名以2024年12月30日晚上19:00作为基准时)。
15、毛婧、李瑞峰:总承包方分包给施工单位后,还能再分包吗?
二、“最佳民法实务文章奖”(1篇)。由「高杉LEGAL」大评审团在「高杉LEGAL」2024年发布的阅读量前5名的民法(含民总、合同、物权、担保、家事、侵权等)实务文章中投票选出得票数最高者(候选文章阅读量排名以2024年12月30日晚上19:00作为基准时)。
三、“最佳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实务文章奖”(1篇)。由「高杉LEGAL」大评审团在「高杉LEGAL」2024年发布的阅读量前5名的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实务文章中投票选出得票数最高者(候选文章阅读量排名以2024年12月30日晚上19:00作为基准时)。
4、苏婉茹:开发商陷入危机,购房者有优先权吗?——四类涉房产优先权顺位比较及实务问题
四、“最佳公司法实务文章奖”(1篇)。由「高杉LEGAL」大评审团在「高杉LEGAL」2024年发布的阅读量前5名的公司法实务文章中投票选出得票数最高者(候选文章阅读量排名以2024年12月30日晚上19:00作为基准时)。
五、“最佳诉讼与仲裁实务文章奖”(1篇)。由「高杉LEGAL」大评审团在「高杉LEGAL」2024年发布的阅读量前5名的诉讼与仲裁(含执行)实务文章中投票选出得票数最高者(候选文章阅读量排名以2024年12月30日晚上19:00作为基准时)。
4、胡永康:债务人低价转让房产,债权人怎么挽回损失?——债权人撤销权诉讼的起诉与执行
六、“最佳新锐奖”(名额不限)。「高杉LEGAL」2024年发布的文章中,发布时为唯一作者且该作者发布时为全日制本科或硕士研究生在读的(非在职且年龄须在26周岁以下),均荣获该奖项。
【以上各奖项的奖品】
“中国法律实务年度文章(2024)”评选活动中各奖项获奖文章(不含“最佳新锐奖”)的作者,将获得“「威科先行法律信息库」(标准版)”一年使用权 & “Apple AirPods Pro 2/科大讯飞耳机Pro 2”一台;“最佳新锐奖”的文章作者,将获得“「威科先行法律信息库」(标准版)”一年使用权 & 奖金额度内自选电子产品一份。(以上全部奖品均由「威科先行法律信息库」赞助;一篇文章有多位作者的,共享一份奖品)
【各奖项候选文章(不含“最佳新锐奖”)提名规则】
❶2023年12月21日至2024年12月20日「高杉LEGAL」发布的所有文章,按2024年12月30日晚上19:00在「高杉LEGAL」微信公众号后台显示的文章阅读量数据,从高到低依次选出。❷仅首发原创文章。书籍推荐、书单、资讯整合、法规汇编、法院裁判观点集成、对各种立法与司解征求意见稿的集体研复、已在「高杉LEGAL」发布过的同名文章的修订发布、已出版书籍的摘录文章、纸质期刊发表在先的文章等,不参评。❸同一作者的多篇文章可以入围同一奖项。❹作者放弃参评的,按文章阅读量依次递补。❺同一篇文章,除“最佳新锐奖”外,只能获得一个类别的奖项。❻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公职人员对其承办起草的法律文件进行解读的文章,不参评。❼「高杉LEGAL」出品人高杉峻署名的文章,不参评。
【各奖项文章(不含“最佳新锐奖”)评选投票规则】
❶由「高杉LEGAL」大评审团投票选出。「高杉LEGAL」大评审团由“「高杉LEGAL」评审团全体成员+历次实务年度文章所有奖项评选的候选文章的作者”组成。❷本次投票分为两轮,第一轮投票选出“最具实务价值文章奖”(第一轮的获奖文章将自动退出其所在的其他类别奖项的候选,且该类别不为此进行替补);第二轮投票选出其他类别奖项的获奖文章。❸「高杉LEGAL」大评审团每位成员在每个奖项的候选文章中可投1票,也可弃权。第一轮投票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1日中午12:00;第二轮投票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1日下午17:00。❹如果出现平票,将以随机方式从「高杉LEGAL」评审团中产生三人复评小组,投票产生结果。❺如复评仍无法产生结果,则由高杉峻最终确定每个奖项获奖文章。❻「高杉LEGAL」大评审团成员自身所著文章参与此次评选活动的,该成员不得参与任何投票但可以被投。
2014年1月至今,「高杉LEGAL」长期致力于中国民商法实务研究,高杉峻(个人微信:gaoshanlawyer)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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