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蛟河市人民法院新站法庭化解了一起抚养权纠纷案件。
未成年人小超(化名)已经几个月没有收到父亲给付的抚养费了。小超的母亲无奈找到当初的办案法官,说明孩子现在上初中,学业繁重,生活成本、教育开销增大,自己承担费用很吃力,孩子也很在意父亲是否关心自己,遂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小超的父亲履行支付抚养费的承诺。
办案法官认为抚养费纠纷案件既涉及情感又关乎到保障未成年人成长权益,解决此类案件既要把握好执法尺度,又要有司法温度,法与情要结合发力,因此决定采用执前调解机制化解纠纷。
办案法官第一时间联系到小超的父亲曾某,问询没有给付抚养费的原因,并进一步了解他现在的生活状况和经济情况,通过释法明理,向其说明执行相关法律规定与不履行义务产生的后果,又从人情事理、子女成长、亲情维系等角度耐心劝导,希望其考虑到孩子的成长和感受,给予正处于成长重要时期的孩子更多的关爱。
一番沟通下曾某表示,这几个月因经济收入下降,自己身体不好需要长期吃药,确实存在困难,需要宽限几天。
办案法官又与孩子的母亲付某联系,劝导她不要过于激动,孩子的成长需要双方共同努力,给孩子创造和谐的亲情氛围。
最终,付某同意曾某的请求,并表示愿意降低金额,减轻曾某最近的负担。几天后曾某按时支付了款项,矛盾就此化解。
法官寄语
父母感情破裂本就可能给孩子造成一定的影响,养育义务是任何一方都无法推脱的责任。法院在化解此类纠纷时,始终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角度出发,不仅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有物质保障,更通过疏导父母双方心结,唤回对子女的亲情,让所有孩子都能被温暖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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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蛟河市人民法院
初审:董新月 田兴志
复审:王洁瑜
终审:徐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