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出口发展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就《征求意见稿》是否存在影响公平竞争事项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告的发布是总署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商务部等9部门关于拓展跨境电商出口推进海外仓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具体举措。通过优化跨境电商出口监管模式,进一步为企业创造更加良好的通关环境,推动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
量化咨询前期也在《解读来了:商务部等9部门关于拓展跨境电商出口推进海外仓建设的意见》文章中较为深入的解读了意见内容;预计年底之前各相关部门也都会出台相应措施来响应意见,利好逐渐开始释放并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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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优化措施
▎取消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企业备案
针对从事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9810)及特殊区域出口海外仓(1210)业务的电商企业,将免除其海外仓业务模式备案,简化企业备案流程,企业只需完成报关单位备案和跨境电商企业备案后,即可直接开展业务。同时,要求企业传输海外仓订仓单电子数据,并对真实性负责,以保障贸易安全。
▎简化跨境电商出口单证申报
此次公告中明确在跨境电商B2C(9610和1210)及B2B(9710和9810)出口申报环节,企业或其代理人无需再向海关提交收款电子信息。“单一窗口”将不再对9610、1210、9710、9810等模式申报清单与收款信息进行校验,但仍保留申报清单与订单信息、物流信息的校验。企业只需传输订单信息、物流信息即可完成申报,无需再额外提交收款电子信息,减轻企业申报负担。
▎开展出口拼箱货物“先查验后装运”监管试点
在跨境电商出口领域,拼箱货物占据了一定的比例。为解决传统的拼箱货物监管模式存在不适应新业态的问题,在公告中明确提出,推广出口拼箱货物“先查验后装运”监管模式,允许跨境电商出口货物以散货形式进入集拼仓库,先行接受海关查验,然后再根据实际需求灵活拼箱装运。通过先行查验,海关能够更加准确地掌握货物的实际情况,确保贸易的安全和真实。同时,灵活拼箱装运的方式也能够满足企业的实际需求,提高货物的通关效率,为跨境电商出口企业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模式
允许9610退货商品跨关区退回至试运行直属海关指定的监管作业场所,通过集约化操作,实现退货流程的极大简化,有效降低企业的退货物流成本。同时,该模式还有助于减轻海外仓储中的货物损失风险,使企业能够更便捷、高效地处理退货商品,进一步提升退货效率。此举措的实施,为企业提供了更多的退货处理方案,实现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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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的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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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记
本次政策调整,会显著的提升通关过程中的效率,包括“先查验后装运”的试点,对整体操作流程是个很大的优化。而跨关区退货,能很好的解决目前因企业属地、通关、运力等问题造成的出口申报和退货口岸不一致导致的无法退货申报问题,能进一步解决退货难的问题,关于退货的深度解读,请参考量化咨询前期文章《深度:跨境电商出口退货的发展、政策及困局》。
希望后续还能有更多利好出炉,对快速发展的跨境电商出口有更多的助力措施。当然,也希望包括税务、外汇等体系也能够尽快针对意见拿出具体优化措施,助力跨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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