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教育 | 诚信应考,杜绝作弊

文摘   2024-12-10 08:30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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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应考 杜绝作弊

亲爱的同学们:

在期末考试、全国大学生四六级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到来之际,相信每一位同学都怀着激动而又紧张的心情,每一场考试不仅是对知识的检验,更是对我们人格品质的试炼场,成绩是在平时的努力中,而考试是对努力和诚信的检验。绝对禁止任何舞弊行为。让我们一起携手,共筑成信学子考试新风尚,让诚信之光照亮我们的求学之路!

如何诚信考试?

01

认真复习,积极备考。希望同学们能够制定合理的复习计划,合理安排复习时间,掌握重要的知识点。利用最后的时间查漏补缺,提高复习效果,凭借自身实力考出优异的成绩。

02

文明考风,诚信应考。考试凭实力是自信者的姿态,考试作弊则是胆小者的失败。诚信应考是每一位学生的责任,这是对自己负责,更是对道义的守护。

03

悦纳自我,理性看待成绩。诚信考试光荣,违纪作弊可耻。在考场上,严格遵守考试规则,自觉抵制一切作弊行为。

了解考试细则,避免触碰底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

一、组织考试作弊罪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三、代替考试罪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

对考试违纪、作弊的处分


1.违反考场纪律者,视其情节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扰乱考场秩序者,视其情节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2.一般作弊行为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考试作弊累计两次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3.替他人参加考试者,视其情节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4.由他人代替考试,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5.偷窃、散布或倒卖考卷、答案信息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6.组织作弊或有预谋地策划他人作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7.使用通讯设备作弊者,视其情节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8.除上述作弊情形外,有其他作弊行为,严重影响考风、学风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旦考生有以上所列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课程考核成绩按作弊记,不能参加正常补考,并取消当年参加学校各类评奖评优资格。移交及上报考试作弊证据材料后,学生工作处对作弊考生在学工网上进行登记,开启调查、审批程序。学生工作处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核后报主管校领导批准,下发相应处分决定书。所受处分文件将会有被装入档案的可能,并带来严重后果。


十二月考试篇


英语四六级考试

英语四级(CET-4)

2024年12月14日  9:00-11:20

英语六级(CET-6)

2024年12月14日 15:00-17:25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2024年12月21日

08:30-11:30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

14:00-17:00 外国语

 

2024年12月22日

08:30-11:30 业务课一/专业基础综合

14:00-17:00 业务课二

 

2024年12月23日

08:30-14:30 时长为6小时的科目


2024研究生考试考生

诚信考试承诺书

我是参加 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我已认真阅读 《 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以及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发布的相关招考信息。我已清楚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四条,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根据2019年9月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等情形,均应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之一的“情节严重”,将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我郑重承诺:

01

保证在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如实、准确提交报考信息和各项材料。如提供虚假、错误信息或弄虚作假,本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02

自觉服从考试组织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接受监考人员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03

自觉遵守相关法律和考试纪律、考场规则,诚信考试,不作弊。


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

招生考试考生考场规则

一、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相关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生不得将手机带入考点(考试封闭管理区域),进入考点后,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不得在考场外逗留,应当主动配合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按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和考点具体要求存放手机等非考试用品。

三、考生只准携带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考试用 品,或者按照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 能的工具(如手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和照相、扫描等设备)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 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四、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领到答题卡、答题纸、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按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粘贴条形码等。凡漏贴条形码、漏填(涂)、错填(涂)或者 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责任由考生自负。遇试卷、 答题卡、答题纸等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漏印、重印、 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但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

六、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规定。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试机构规定的区域逗留或者交谈。

七、考生应当在答题卡、答题纸规定的区域答题。不得使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写在草稿纸或者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只能使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

八、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试题、答案或者交换试卷、答题卡、答题纸,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草稿纸故意损毁或带出考场。考生在考场内不得私自传递文具、用品等。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当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试卷和答题卡放在桌上,由监考员逐一收取。自命题科目,由考生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或者答卷)装入原试卷袋内并密封签字。经监考员逐个核查无误后,方可逐一离开考场。

考生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诚信,是知识的基石

在追求卓越的学术道路上,诚信如同稳固的地基,支撑构建知识的高楼。没有诚信,再辉煌的学术成就也会失去光彩。让我们从每一次独立完成作业,到每一场公平竞争的考试,都坚守内心的诚信准则,用实际行动诠释“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的求学态度。


考试,是自我挑战的舞台

考试不是终点,而是自我成长的起点。它让我们有机会审视自己的学习成果,发现不足,进而激发潜能,实现自我超越。在这个过程中,诚信不仅是对他人的尊重,更是对自己的负责。拒绝作弊,勇于面对挑战,每一次努力都将化作未来成功的基石。


携手,共筑诚信风尚

诚信考试,需要你我共同参与。让我们相互鼓励,相互监督,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积极向上的考试环境。当每个人都成为诚信的守护者,我们的校园将更加和谐美好,每个人的成长之路也将更加坚实宽广。


行动起来,让诚信成为习惯

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将诚信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外化为每一次考试的自觉行动。让我们用实际行动证明,真正的胜利,不在于分数的高低,而在于那份无愧于心的坚持与努力。

让我们从自身做起,用诚信去书写我们的考试篇章。在公平、公正的考试中,展现自己的真实实力,赢得他人的尊重和认可。愿所有成信学子都能在诚信的考试中取得优异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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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学工新媒体中心

编辑:陈洁丽

美工:陈彦彤


学工成信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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