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情回顾
2008年12月26日中午,家住江苏省常州市郊区的农民陈正贵,骑电动车的时候与一辆轿车发生了碰撞,陈正贵当场身亡,轿车司机肇事后逃逸。
江苏警方调查后发现,这个车的车牌照是假的。
后来,警方从车辆发动机的出厂编号着手来寻找线索,最终查出了这辆肇事车的真正车主。
车主叫周伟峰,警方原本以为他就是肇事嫌疑人,所以连夜就去抓捕他,没想到的是,周伟峰面对警察的到来,特别高兴。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早在半个月以前,周伟峰的这辆车就在小区里被偷了,周伟峰当时就打110报案了。
警方找到周伟峰的时候,周伟峰以为是自己的车子找到了,所以很高兴。
人类的悲喜并不相通。
对于在交通事故中身亡的陈振贵的家人来说,他们伤心欲绝,因为真正的肇事逃逸人逍遥法外,就无法追究责任。
陈正贵的家人便把矛头对准周伟峰,他们认为,作为车主的周伟峰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周伟峰觉得自己很冤枉,第一他没犯错,第二他也是受害人,周伟峰并不认为自己要负责。
于是,陈正贵的家人又想到了周伟峰那辆肇事车,应该是投了交强险的。
车子买了保险,那么发生交通事故的话,一般都由保险公司赔。
陈正贵的家人要求周伟峰把交强险的发票拿出来,他们好到保险公司去索赔。
但周伟峰的车子在事故发生时并没有投保交强险。
因为周伟峰当时失业找不到工作,由于经济原因,他便把所有的保险都停了,还准备卖了这辆车,可是一直没有找到买主,车就一直停在小区里。
死者陈正贵的家人认为,周伟峰没有及时续保,使他们失去了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权利,存在过错,那就得承担这个责任。
周伟峰认为自己没有及时续保交强险,和这次的交通事故之间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双方一直争执不下。
2009年5月,死者陈正贵的家人把周伟峰告上了法院,他们要求周伟峰在应该投保的交强险限额内赔偿死亡赔偿金11万元。
对此,周伟峰感到很冤枉。
自己的车子被偷,自己本就是受害人,现在又面临突如其来的索赔,这很没天理。
2009年8月,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
缴纳交强险是每个车主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被告周伟峰在交强险到期后理应及时续保,但是因为未能及时续保,导致原告死者陈珍贵的家人权利的丧失,其行为违反了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判决周伟峰赔偿死者陈珍贵的家人死亡赔偿金11万元。
周伟峰不服法院的一审判决,后来他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2009年11月,此案由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调解,朱伟峰赔偿死者陈珍贵家人6万元。
2·法律分析
机动车被盗之后,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究竟由谁来承担责任呢?
这里会涉及到多方面主体的法律责任,第一是肇事者,第二是车主,第三是保险公司。
对于肇事者来说的话,肯定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公司如果存在保险合同关系的话,保险公司也要承担责任;而至于车主要不要承担责任呢,当时并未有相关法规法律说明。
3·案件教训
周伟峰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
人有的时候就是这么倒霉,把这当是花钱消灾,只能想开点了。
对此,你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