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冤枉了!江苏,偷车贼肇事逃逸,死者家属却向被盗车主索赔11万,法院竟然这样判了

乐活   2024-07-25 06:30   湖南  


                       1·案情回顾

2008年12月26日中午,家住江苏省常州市郊区的农民陈正贵,骑电动车的时候与一辆轿车发生了碰撞,陈正贵当场身亡,轿车司机肇事后逃逸。

江苏警方调查后发现,这个车的车牌照是假的。

后来,警方从车辆发动机的出厂编号着手来寻找线索,最终查出了这辆肇事车的真正车主

车主叫周伟峰,警方原本以为他就是肇事嫌疑人,所以连夜就去抓捕他,没想到的是,周伟峰面对警察的到来,特别高兴。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早在半个月以前,周伟峰的这辆车就在小区里被偷了,周伟峰当时就打110报案了。

警方找到周伟峰的时候,周伟峰以为是自己的车子找到了,所以很高兴。

人类的悲喜并不相通。

对于在交通事故中身亡的陈振贵的家人来说,他们伤心欲绝,因为真正的肇事逃逸人逍遥法外,就无法追究责任。

贵的家人便把矛头对准周伟峰,他们认为,作为车主的周伟峰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周伟峰觉得自己很冤枉,第一他没犯错,第二他也是受害人,周伟峰并不认为自己要负责。

于是,陈正贵的家人又想到了周伟峰那辆肇事车,应该是投了交强险的。

车子买了保险,那么发生交通事故的话,一般都由保险公司赔。

陈正贵的家人要求周伟峰把交强险的发票拿出来,他们好到保险公司去索赔。

周伟峰的车子在事故发生时并没有投保交强险

因为周伟峰当时失业找不到工作,由于经济原因,他便把所有的保险都停了,还准备卖了这辆车,可是一直没有找到买主,车就一直停在小区里。

死者陈正贵的家人认为,周伟峰没有及时续保,使他们失去了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权利,存在过错就得承担这个责任。

周伟峰认为自己没有及时续保交强险,和这次的交通事故之间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双方一直争执不下。

2009年5月,死者陈正贵的家人把周伟峰告上了法院,他们要求周伟峰在应该投保的交强险限额内赔偿死亡赔偿金11万元。

对此,周伟峰感到很冤枉。

自己的车子被偷,自己本就是受害人,现在又面临突如其来的索赔,这很没天理。

2009年8月,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

缴纳交强险是每个车主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被告周伟峰在交强险到期后理应及时续保,但是因为未能及时续保,导致原告死者陈珍贵的家人权利的丧失,其行为违反了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判决周伟峰赔偿死者陈珍贵的家人死亡赔偿金11万元

周伟峰不服法院的一审判决,后来他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2009年11月,此案由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调解朱伟峰赔偿死者陈珍贵家人6万元。


                2·法律分析

机动车被盗之后,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究竟由谁来承担责任

这里会涉及到多方面主体的法律责任,第一是肇事者,第二是车主,第三是保险公司。

对于肇事者来说的话,肯定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公司如果存在保险合同关系的话,保险公司也要承担责任;而至于车主要不要承担责任呢,当时并未有相关法规法律说明。


                3·案件教训

周伟峰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

人有的时候就是这么倒霉,把这当是花钱消灾,只能想开点了。

对此,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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