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射阳,欠债男子摊上官司,欠债还钱本是天经地义,可为何男子母亲也成了被告?法院竟然这样判了

乐活   2024-08-14 20:20   湖南  


案件回顾


49岁的李燕是江苏省射阳县一家商贸公司的老板,从白手起家到衣食无忧,李燕和丈夫一共用了十几年。

两人有一个独生子叫杨涛,2016年底,杨涛摊上了一件事儿。

2017年4月初,李燕又收到了射阳县人民法院的传票,和儿子杨涛都成了一起诉讼的被告。

起诉这对母子的人叫吴海荣,42岁,也是射阳县本地人。

这个案件,从外表来看,它是一个普通的民间借贷案件,但这个案件跟其他的案件有一点不同的地方:就是说杨某的母亲李某是不是应当承担责任。

本案开庭时,原告吴海荣当庭出具了一张借条,指出2016年8月到10月间,他先后分九次借给了杨涛共计72万元其中30万元已经由杨涛的母亲李燕偿还现在他要求两名被告共同还清剩下的42万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

吴海荣和杨涛是2016年7月通过一个朋友介绍认识的。

一个多月后,杨涛向吴海荣提出要借2万元钱,由于当时和杨涛并不熟,吴海荣开始不敢轻易借钱给这个人。

但是两人共同的朋友做了一个担保,说杨涛有公司,随后吴海荣去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发现公司规模很大,而且杨涛家里很有钱。

杨涛说自己在父母的公司里任职,持有不少的股份,因为公司的资金暂时周转不开,才向他借钱的。

此后的两个多月里,杨涛又以同样的理由分八次向他借走了70万元。

9笔共计72万元借款,每一笔杨涛都打过借条,并口头承诺在2016年10月底连本带利一起偿还,口头约定两分,月利息两分。

可还款期限到了之后,杨涛却表示公司的资金还没有周转过来,所以一分钱也没有还给吴海荣。

杨涛说公司有工程款要到账,等公司到账,再把这个钱还给吴海荣。

吴海荣自己平时除了上班外,还经常通过合法的民间借贷收取借款人的利息,赚取点外快。

而他借出去的钱,除了自己的积蓄之外,很大一部分也都是向朋友借的。

当时杨涛拖着不把钱还给他他也没法再向别人还钱,这让他大为恼火。

多次催要之下,2016年11月的一天,杨涛带着母亲李燕跟吴海荣见了面,李燕拿出现金十万还给吴海荣了,然后就说还有62万归她管,让吴海荣不要再跟自己儿子要了。

这之后,2016年12月和2017年的一月,李燕又分两次共计还给吴海荣20万元。

每一次还款后,杨涛都重新打了借条,但自从2017年1月26日立下了这张借条之后,李燕再也没有帮儿子偿还剩下的42万元,杨涛也一直躲着不见面了。

吴海荣就认为李燕是一种债务加入的行为,她应该承担和她儿子一样的责任。

李燕则表示:杨涛当初借钱,是受他们引诱、套骗、威胁让他借这个钱,他们最后的目标是李燕夫妻两。

杨涛从小就体弱多病,性格内向,不善与人交际。

2007年,他大学毕业后去了当地的一家国家机关工作,之后因为经常生病,而且适应不了工作不到三年就从单位辞职了。

从这以后一直待在家里,大部分时间在家里休养身体,一部分会去街上玩一下,但公司的经营管理都是李燕和丈夫负责,儿子从来没有参与过。

由于业务繁忙,他们两口子常年早出晚归,儿子平常去哪玩,跟谁一起玩,他们很少过问。

2016年11月,李燕注意到儿子的情绪不对头,那一个礼拜都不起床,也不想吃饭,不洗澡,也不睡觉。

在李燕的追问之下,儿子杨涛承认自己近期在社会上结交了一些朋友,经常在一起吃喝玩乐,所有的消费都由杨涛来买单。

钱花光之后,有个朋友就牵线让杨涛去找吴海荣借。

之后杨涛还不上钱,吴海荣便多次威胁、恐吓杨涛,再不还钱,我要么就废了你的人,要么就到你家公司,把你公司搞垮。

李燕看到儿子整天担惊受怕的样子,十分心疼,就和杨涛一起约吴海荣见了面。

李燕和吴海荣协商之后,分三次偿还了共计30万元。

由于吴海荣规定的借贷利息大大超出了法律许可的范围,李燕觉得剩下的钱自己没有必要再还。

吴海荣则表示,被告方的说法并不属实,杨涛向他借的就是72万元的本金。

李燕认为,钱是儿子杨涛欠吴海荣的,虽然自己曾帮儿子还过钱,但那只是出于母子间的情谊。她与吴海荣之间并没有借贷关系,当然也没有义务再和儿子一起还钱。

对于李燕的观点,原告吴海荣表示不能认同。

他说,当初李燕自愿帮儿子杨涛还了30万元,并提出剩下的42万元也愿意替儿子还清,李燕的这种行为符合债务加入的特征。

为了证实自己的说法,吴海荣出具了从2017年1月到3月间他和李燕之间互发的几十条短信记录,从这些短信中可以看出,吴海荣的确多次向李燕催要欠款,而李燕也表达了会尽力替儿子还钱的意愿。



案件分析


在这个案件中,现有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李燕有债务加入,因为在那个借条当中,李燕并没有签字,只是杨涛签了字,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一个辅证,证明李燕并没有加入进来。

另外一个证据就是:李燕从始至终在短信往来当中表现的意思都是说:我来帮我的儿子来还这个钱,但李燕并没有说如果儿子不还,自己这个做妈妈的要单独来还这个钱,所以说它不足以形成债务加入,法律上讲的话,对这个行为的性质的界定:这是一个情谊行为。

2017年7月20日,沭阳县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杨涛向原告吴海荣偿还借款本金42万元及利息驳回原告吴海荣对被告李燕的诉讼请求。 



案件教训


如果你真的借了别人的钱,一定要记着按照约定还钱,这样才对得起人家的那份信任。

遵守契约,一诺千金,这是我们的社会得以良性运转的一个重要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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