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岁的李燕是江苏省射阳县一家商贸公司的老板,从白手起家到衣食无忧,李燕和丈夫一共用了十几年。
两人有一个独生子叫杨涛,2016年底,杨涛摊上了一件事儿。
2017年4月初,李燕又收到了射阳县人民法院的传票,她和儿子杨涛都成了一起诉讼的被告。
起诉这对母子的人叫吴海荣,42岁,也是射阳县本地人。
这个案件,从外表来看,它是一个普通的民间借贷案件,但这个案件跟其他的案件有一点不同的地方:就是说杨某的母亲李某是不是应当承担责任。
本案开庭时,原告吴海荣当庭出具了一张借条,指出2016年8月到10月间,他先后分九次借给了杨涛共计72万元,其中30万元已经由杨涛的母亲李燕偿还,现在他要求两名被告共同还清剩下的42万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
吴海荣和杨涛是2016年7月通过一个朋友介绍认识的。
一个多月后,杨涛向吴海荣提出要借2万元钱,由于当时和杨涛并不熟,吴海荣开始不敢轻易借钱给这个人。
但是两人共同的朋友做了一个担保,说杨涛有公司,随后吴海荣去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发现公司规模很大,而且杨涛家里很有钱。
杨涛说自己在父母的公司里任职,持有不少的股份,因为公司的资金暂时周转不开,才向他借钱的。
此后的两个多月里,杨涛又以同样的理由分八次向他借走了70万元。
这9笔共计72万元借款,每一笔杨涛都打过借条,并口头承诺在2016年10月底连本带利一起偿还,口头约定两分,月利息两分。
可还款期限到了之后,杨涛却表示公司的资金还没有周转过来,所以一分钱也没有还给吴海荣。
杨涛说公司有工程款要到账,等公司到账,再把这个钱还给吴海荣。
吴海荣自己平时除了上班外,还经常通过合法的民间借贷收取借款人的利息,赚取点外快。
而他借出去的钱,除了自己的积蓄之外,很大一部分也都是向朋友借的。
当时杨涛拖着不把钱还给他他也没法再向别人还钱,这让他大为恼火。
多次催要之下,2016年11月的一天,杨涛带着母亲李燕跟吴海荣见了面,李燕拿出现金十万还给吴海荣了,然后就说还有62万归她管,让吴海荣不要再跟自己儿子要了。
这之后,2016年12月和2017年的一月,李燕又分两次共计还给吴海荣20万元。
每一次还款后,杨涛都重新打了借条,但自从2017年1月26日立下了这张借条之后,李燕再也没有帮儿子偿还剩下的42万元,杨涛也一直躲着不见面了。
吴海荣就认为李燕是一种债务加入的行为,她应该承担和她儿子一样的责任。
李燕则表示:杨涛当初借钱,是受他们引诱、套骗、威胁让他借这个钱,他们最后的目标是李燕夫妻两。
杨涛从小就体弱多病,性格内向,不善与人交际。
2007年,他大学毕业后去了当地的一家国家机关工作,之后因为经常生病,而且适应不了工作不到三年就从单位辞职了。
从这以后一直待在家里,大部分时间在家里休养身体,一部分会去街上玩一下,但公司的经营管理都是李燕和丈夫负责,儿子从来没有参与过。
由于业务繁忙,他们两口子常年早出晚归,儿子平常去哪玩,跟谁一起玩,他们很少过问。
2016年11月,李燕注意到儿子的情绪不对头,那一个礼拜都不起床,也不想吃饭,不洗澡,也不睡觉。
在李燕的追问之下,儿子杨涛承认自己近期在社会上结交了一些朋友,经常在一起吃喝玩乐,所有的消费都由杨涛来买单。
钱花光之后,有个朋友就牵线让杨涛去找吴海荣借。
之后杨涛还不上钱,吴海荣便多次威胁、恐吓杨涛,再不还钱,我要么就废了你的人,要么就到你家公司,把你公司搞垮。
李燕看到儿子整天担惊受怕的样子,十分心疼,就和杨涛一起约吴海荣见了面。
李燕和吴海荣协商之后,分三次偿还了共计30万元。
由于吴海荣规定的借贷利息大大超出了法律许可的范围,李燕觉得剩下的钱自己没有必要再还。
吴海荣则表示,被告方的说法并不属实,杨涛向他借的就是72万元的本金。
李燕认为,钱是儿子杨涛欠吴海荣的,虽然自己曾帮儿子还过钱,但那只是出于母子间的情谊。她与吴海荣之间并没有借贷关系,当然也没有义务再和儿子一起还钱。
对于李燕的观点,原告吴海荣表示不能认同。
他说,当初李燕自愿帮儿子杨涛还了30万元,并提出剩下的42万元也愿意替儿子还清,李燕的这种行为符合债务加入的特征。
为了证实自己的说法,吴海荣出具了从2017年1月到3月间他和李燕之间互发的几十条短信记录,从这些短信中可以看出,吴海荣的确多次向李燕催要欠款,而李燕也表达了会尽力替儿子还钱的意愿。
在这个案件中,现有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李燕有债务加入,因为在那个借条当中,李燕并没有签字,只是杨涛签了字,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一个辅证,证明李燕并没有加入进来。
另外一个证据就是:李燕从始至终在短信往来当中表现的意思都是说:我来帮我的儿子来还这个钱,但李燕并没有说如果儿子不还,自己这个做妈妈的要单独来还这个钱,所以说它不足以形成债务加入,法律上讲的话,对这个行为的性质的界定:这是一个情谊行为。
2017年7月20日,沭阳县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杨涛向原告吴海荣偿还借款本金42万元及利息,驳回原告吴海荣对被告李燕的诉讼请求。
如果你真的借了别人的钱,一定要记着按照约定还钱,这样才对得起人家的那份信任。
遵守契约,一诺千金,这是我们的社会得以良性运转的一个重要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