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黄冈市法院联合市司法局召开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府院联动座谈会

政务   2024-10-31 22:48   湖北  


为深入推动行政执法、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衔接配合,推进行政争议预防与实质性化解,助力法治政府建设。10月30日,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与黄冈市司法局共同召开建立跨区域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府院联动工作会议。


市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熊晓明,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董昌出席会议并讲话黄州区、浠水县、英山县、罗田县法院及司法局等8家单位,市中院行政庭、立案一庭的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由浠水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黄建军主持。





黄建军通报了近三年来浠水法院辖区行政审判工作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对《关于建立跨区域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的会商纪要》进行解读。

各参会单位结合职能谈意见建议,重点围绕“依法行政”“一把手出庭应诉”“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集中管辖”等重点事项进行交流发言。


董昌指出

一要全面贯彻落实新行政复议法,提升行政复议公正性。要贯彻好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建立专业化、职业化行政复议人员队伍,落实听取当事人意见和听证等程序。
二要牢固树立调解优先理念,积极开展全过程调解。实现调解工作对各类行政复议案件全覆盖,将调解工作贯穿到行政复议办理全过程,加大行政复议调解书的履行力度,加强重点领域行政争议的调解工作。
三要加强行政复议监督力度,强化行政争议源头治理。坚持有错必究原则,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监督建议书、意见书的作用,落实行政复议错案通报制度,探索建立“1+4”大监督体系。
四要深化府院联动,汇聚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工作合力。推动设立行政争议化解工中心,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衔接机制,建立府院联动常态化工作机制。



熊晓明指出了当前集中管辖的优势与弊端,提出“以集中管辖为主、指定管辖为辅”的行政审判模式。就认真落实会商纪要强调:
一是做到“三个第一时间”,切实加强诉讼全过程信息互通。要与属地法院和司法局常态化沟通。在立案前,要第一时间告知起诉信息,便于纠纷化解在立案前;在开庭后,要第一时间告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出声情况;在判决前,要第一时间反馈判决走向,尤其是行政机关可能败诉的案件,要做好释法析理工作,并积极促成行政机关自动纠错,与行政相对人协调解决。
二是“四个一”,切实助推依法行政。针对行政审判中发现重点领域的问题,对辖区行政机关制发具备可行性的综合类司法建议,发放司法白皮书,开展一堂“同堂培训”,培树一批典型案例,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三是“三个建立”,切实推进实质解纷。建立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室,做好源头预防“治未病”。建立一把手出庭应诉机制,架好官民和谐“连心桥”。建立“集中管辖+指定管辖”模式,写好深化改革“新答卷”。探索涉土地房屋征收拆迁引发的行政诉讼,指定属地法院管辖。



会前,市中院与市司法局会签《关于建立跨区域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的会商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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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吕子雄

核稿:陈傲

编审:陈文雯

来源:浠水法院

技术维护:司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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