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家长,亲爱的同学们:
当前,犯罪分子利用电话、短信和网络等手段实施电信诈骗犯罪,尤其是针对学生及家长群体实施电信诈骗的案件屡有发生,花样不断,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给家庭和社会造成重大损失。少数同学由于防范意识不强,受利益诱惑,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微信、QQ、支付宝等账号,甚至参与电信网络违法犯罪,沦为诈骗分子的帮凶、共犯,牺牲了自己的前途。
请各位家长和同学们认真阅读此信,提高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增强法制观念,远离电信网络诈骗陷阱,守护财产安全!
一、学生易被骗案件类型
1.刷单返利类诈骗:网络兼职刷单、刷信誉、做任务的就是诈骗。
2.冒充客服诈骗类:网购声称商品有问题办理多倍赔款的或者声称误开会员帮你取消的,或者声称包裹遗失办理赔付的或者要求私加个人微信、QQ 处理订单的就是诈骗。
3.虚假贷款类诈骗:先交保证金、验流水的贷款就是诈骗;网贷声称银行卡号填错需要激活的就是诈骗。
4.虚假征信类诈骗:声称征信有问题可以消除的就是诈骗。
5.网络游戏产品虚假交易诈骗:游戏充值、账号装备脱离正规平台私下交易的一般是诈骗。
6.充值返利诈骗:一切QQ、微信群中以明星回馈粉丝充值返利等为由要求转账的就是诈骗!
7.冒充公检法诈骗:说到安全账户、身份泄露涉嫌违法、通缉令管制令、公检法之间转接电话、找个封闭地方(旅馆)接受审查、要求提供银行密码验证码的都是诈骗。
8.冒充领导类诈骗:微信、QQ添加好友自称是学校领导、老师,以不方便用自己名义转账,要求向指定账户转钱的就是诈骗。
9.冒充老师诈骗家长类诈骗:一切在网络上自称学校老师收取培训费用或者要求转账汇款的,请先通过电话、视频核实对方身份!
10.发放补助类诈骗:声称发放各类补助,但要先交钱的就是诈骗。
二、守护“两卡”安全
银行卡、手机卡是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的必备工具,“两卡”泛滥是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持续高发的重要根源,危害十分严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同学们一定要提高警惕,抵制诱惑,不要为了小利,给自己、给家庭和社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三、牢记八个“凡是”
全体学生牢记“凡是提到安全账户的,凡是让你刷单赚钱的,凡是主动向你退款的,凡是贷款让你先交钱的,凡是索要短信验证码的,凡是让你点击陌生链接的,凡是帮助修改征信记录的,凡是主动帮助提升征信的,都是诈骗”!
安全是我们一切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引导孩子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的同时,家长朋友们也应学习防诈骗知识,提高个人防范意识。让我们家校合力,共同携手,远离陷阱,防诈同行,一起共建和谐校园!
图文|安全保卫处
编辑|代 傲
审核|伍 炎
二审|李 娜
终审|阮南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