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马威《金融新规热读》为监管动态跟踪专题报告,我们持续关注金融业重要法规及政策变化,协助金融机构有效应对监管变化,以持续优化合规管理效率和效果。
本期看点
国务院发布保险业“国十条”,推动保险高质量发展
中央金融办、证监会发文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增强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正式出台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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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金融新规概览
9月,国务院、中央金融办、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等监管机构、行业自律组织等共发布重要新规24项,包含正式发文22项,征求意见稿2项,涉及信贷业务、证券业务、股权投资、保险业务、非银机构管理等重要业务与管理领域。
鼓励并引导长周期投资:为鼓励长期投资、价值投资,完善逆周期布局,金融监管总局扩大了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鼓励机构开展长周期股权投资,支持科创企业发展。中央金融办、证监会亦发布政策,打通资金入市堵点,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
促进保险业高质量发展:为充分发挥保险业的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大力提升保险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近期国务院发布保险业“国十条”,推动并引导保险业规范发展。金融监管总局亦发布多项新规,持续强化保险业务管理。
持续强化非银机构管理:延续近期加强非银机构管理的整体思路,金融监管总局吸收征意版反馈意见后,正式发布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拟引导租赁行业回归本源,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同时,发布非银机构适用公司治理规定通知,强化非银机构治理。
重点新规解读
《金融机构涉刑案件管理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关键词:案防管理、涉刑案件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金融机构涉刑案件管理,严厉打击金融犯罪,2024年9月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金融机构涉刑案件管理办法》。从主要内容来看,《办法》一则聚焦防范化解实质性风险,突出金融业务特征,提高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二则优化案件管理流程,前移案件管理工作重心,合理设置案件管理各环节时限要求,提升案件管理质效。三则强化重大案件处置,紧盯关键事、关键人、关键行为,对金融机构各级负责人案件采取重点监管措施,对重大案件调查、追责问责、案情通报从严要求,切实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四则压实金融机构主体责任,指导金融机构制定并有效执行案件管理制度,加强重点环节管理,以案为鉴开展警示教育,及时阻断犯罪链条和风险外溢成本。相较于2020年版本的《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统一了金融机构重大案件的标准,进一步强化了机构案防管理的主动性。建议金融机构对照新规全面重检优化案防管理体系,加强数字化能力建设,强化案件自查与预防。
《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
关键词:保险、高质量发展、严格准入、持续监管
为充分发挥保险业的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大力提升保险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推进金融强国建设,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大局,2024年9月1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若干意见》共涉及十大方面,包括总体要求、严把保险市场准入关、严格保险机构持续监管、严肃整治保险违法违规行为、有力有序有效防范化解保险业风险、提升保险业服务民生保障水平、提升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深化保险业改革开放、增强保险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强化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协同。《若干意见》凸显了保险业在金融体系中的重要性,一方面严格监管标准,引导保险机构强化风险防范,另一方面推动保险行业更好地服务民生与实体经济。建议保险机构把握发展机遇,强化产品与服务创新,同时强化风控合规管理,增强风险定价能力,以支持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管理的通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关键词: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全生命周期管理、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为加强银行业保险业信息科技监管,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业金融机构和金融控股公司有序规范建设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于9月14日正式颁布《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管理的通知》。从主要内容来看,《通知》从四方面提出18条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管理,要求金融机构明确移动应用管理牵头部门、建立移动应用台账、完善准入退出机制、控制移动应用数量。
二、加强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金融机构规范移动应用的需求分析、设计开发、测试验证、上架发布、监控运行等环节,强化移动应用与运行环境的兼容性、适配性管理。
三、落实风险管理责任,要求金融机构落实移动应用备案、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外包管理、业务连续性及个人信息保护等监管要求。
四、加强监督管理,要求金融监管总局各级派出机构加强移动应用监管工作。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关键词:金融租赁、出资人管理、业务分类、公司治理
2024年9月2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旨在进一步加强金融租赁公司监管,防范金融风险,优化金融服务,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从主要内容来看,一是修改完善主要出资人制度,二是强化业务分类监管,三是加强公司治理监管,四是强化风险管理,五是规范涉外融资租赁业务,六是完善业务经营规则。从其反映的趋势来看,一方面引导租赁行业回归本源,专注主责主业。另一方面针对近年来各类市场乱象,重点强化了公司治理与风险管理要求。建议租赁公司及时落实外规内化,并根据自身资源禀赋与战略目标,对业务范围与业务模式做好调优工作。《办法》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关于做好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关于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范围的通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关键词:金融资产投资、股权投资、试点扩大
2024年9月2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做好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关于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范围的通知》,旨在引导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切实发挥试点的引领带动作用,鼓励发展创业投资,培育壮大耐心资本。《通知》要求纳入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的地区应满足经济实力较强、科技企业数量较多、研发投入量较大、股权投资活跃等条件,并把试点范围由上海扩大至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南京、杭州、合肥、济南、武汉、长沙、广州、成都、西安、宁波、厦门、青岛、深圳、苏州等18个大中型城市。《通知》要求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建立完善股权投资业务相关制度流程,提升股权投资业务风险管理能力,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并优化内部管理流程等。建议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优化产品与服务,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并加强风险管控能力。
《关于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的指导意见》(中央金融委员会办公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键词:中长期资金、资本市场、上市公司
为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部署,大力引导中长期资金入市,打通社保、保险、理财等资金入市堵点,努力提振资本市场,9月26日,经中央金融委员会同意,中央金融办、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关于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的主要举措包括:一是建设培育鼓励长期投资的资本市场生态。二是大力发展权益类公募基金,支持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稳健发展。三是着力完善各类中长期资金入市配套政策制度。《指导意见》坚持问题导向,通过推动完善长期考核评估机制打通资金入市堵点,同时引导基金公司从规模导向向投资者回报导向转变,为投资者创造长期稳定收益。建议金融机构丰富长期投资模式,优化长周期考核机制,提升金融服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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