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那些事儿】物业费包含建筑垃圾清运吗?小区公共设施质保期是物业说了算吗?答案在这→

民生   2024-12-27 21:26   北京  


开栏语


优质的物业服务可以让居民享受更安全、更便利、更舒适的居住环境。但有时,我们和物业却是“最熟悉的陌生人”,因此,玉桥街道特开设【物业那些事儿】专栏,每周定期分享与邻里生活息息相关的物业知识,内容丰富,直接上干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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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物业费包含建筑垃圾清运吗?

答:物业费不包含建筑垃圾清运的费用。建筑垃圾清运是指将装修产生的水泥、砖瓦等建筑垃圾从小区存放点清运到环卫部门指定填埋处理的地方所产生的费用。这笔费用应由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或个人承担,或者可以选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在实际操作中,很多物业管理公司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是因为建筑垃圾是有特定资格的单位和实体才能够清运,它必须经过市政、环卫部门的批准并交纳一定的费用才有排放建筑垃圾的资格。如果业主能够提供证明自己有排放建筑垃圾的资格或者委托有资格的单位清运垃圾的,可自行清运,免交此项费用。


依据:《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第十条 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单独堆放,并承担处置费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按照《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规定确定 。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应当对居民装饰装修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制定治理方案, 明确建筑垃圾投放规范、时间和地点、监督投诉方式等事项,按照随产随清的原则及时清运建筑垃圾;确因客观条件不能对建筑垃圾随产随清的,应当按照方便贮存和保洁的原则,设置建筑垃圾临时贮存点,采取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并做到每5日内至少清运一次 。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发现居民未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堆放建筑垃圾的,有权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应当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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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小区公共设施质保期是物业说了算吗?

答:不是的。小区公共设施的质保期根据不同的部位和设备时间不同,建筑物基础与建筑物设计使用年限一致,外墙5年,水管2年,电梯、供电设施备等按合同约定或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保持期内由开发商或供应商维修,过了质保期,小的维修由物业公司承担费用,中、大维修动用维修基金。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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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小区管理规约对小区业主有约束力吗?

答: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小区管理规约是业主大会通过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除非该规约违反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条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来源:街道物业专班、网络

审核:街道物业专班、党群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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