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那些事儿】邻居私改烟道返味,可以拒交物业费吗?业主能在小区内种菜吗?答案在这儿→

民生   2024-12-20 22:59   北京  



开栏语


优质的物业服务可以让居民享受更安全、更便利、更舒适的居住环境。但有时,我们和物业却是“最熟悉的陌生人”,因此,玉桥街道特开设【物业那些事儿】专栏,每周定期分享与邻里生活息息相关的物业知识,内容丰富,直接上干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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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邻居私改烟道返味,可以拒交物业费吗?

答: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业主拒交物业费的情况通常限于物业服务合同的履行问题。例如,物业服务不达标、未按约定维修房屋等问题。然而,邻居私改烟道返味属于相邻权纠纷,这属于个人或邻里间的关系问题,而非物业服务合同的范畴。因此,业主不能以此为由拒交物业费。如果业主遇到此类问题,应首先尝试与邻居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失败,可以通过社区调解或法律途径寻求帮助,但不应拒交物业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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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物业服务企业能罚款吗?

答:不能。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行为,物业服务企业不是行政主体,因而没有罚款的权力。处罚权只能由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处罚权的组织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行使。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没有任何的行政管理的法律关系,两者之间是一种平等的民事合同关系,所以物业服务企业不能对业主进行罚款,但如果业主确实违规,对小区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造成了损害,物业服务企业可以要求业主进行赔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


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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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业主能在小区内种菜吗?

答:不可以。小区内的公共绿地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任何改变共有部分用途的行为都需要业主共同决定。因此,在小区公共绿地上种菜通常是不被允许的,除非得到业主的广泛同意。此外,物业公司有责任维护小区内的绿地,包括防止任何形式的非法占用,如果小区的绿地被侵占,物业应该要求破坏者整改并恢复原样。对于不予恢复的,物业公司可以报请有关执法部门介入解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71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274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以下部分属于业主共有:

(一)道路、绿地,但是属于城市公共道路、城市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私人所有的除外。

来源:街道物业专班、网络

审核:街道物业专班、党群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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