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纪委连发三文点名“讲课费”,再次为合规操作划定清晰的红线。讲课费相关内容是今年1月1日实施的修订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增条款,规定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讲课费:正当学术报酬OR违纪危险陷阱
在医药领域,学术会议是不可缺少的学习交流环节,讲课费本是医生常见的一项收入来源。11月12日,国家卫健委在京召开企业座谈会,明确提到“支持医务人员合规参加中外医药企业学术会议、合规领取讲课费”。(办公厅)
然而不可忽视的是,药品销售环节一直是利益输送重灾区,早期逢年过节塞红包、送烟酒等简单粗暴的渠道被逐渐堵住后,一些医药企业借学术会议、讲课费之名,行带金销售之实。随着医药反腐深入,“福利式”会议、讲课费已成为各部门严查的重点环节。
中纪委在《条例》解读中指出,现在送礼的手段升级、花样翻新,隐形变异行为潜滋暗长,其中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名义变相送礼、拉关系的比较典型。同时,中纪委在此前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解析中还特别提到,应当注意“送”与“收”存在对应关系,对于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收礼的,也要给予相应处分。(中纪委)
早在5月2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4部门印发的《2024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也特别提到,要重点关注假借学术讲课取酬等方式收受回扣的问题,以“站台式讲课”“餐桌式会议”等为切入点,深入整治接受医药企业变相利益输送的行为。(国家卫健委)
更早一些,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规划(2023—2027年)》,明确要求推动反腐败向基层延伸,点名医疗领域,严肃查处贪污侵占、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吃拿卡要等行为。重庆市纪委监委就曾公开过一则公立医院科室主任违纪案例:某区公立医院科室主任顾某因违规收受礼金,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全部收缴;同时,某医药公司负责人赵某也因以讲课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同样受到了党内警告处分。(风正巴渝)
讲课费:莫因个别乱象而全面否定
在国家针对讲课费展开严格清查的风暴之下,各大医院迅速响应,纷纷主动开启自查自纠行动。很多医生已不再受医药企业的邀请做讲座,已收取的讲课费不是退回到给企业,就是上缴医院。甚至,很多医院要求医生上交往年收到的“会议费”“讲课费”,不区分合理与否,只要收了,必须上交。
需要明确的是,学术会议是医学领域知识交融、经验分享的关键途径。讲课费,作为医生付出劳动后应得的合理报酬,以及其学术价值得以彰显的重要载体,不应被全盘否定,而是要在合法合规的框架内进行妥善的收取与管理。
处于风口浪尖的医务人员,更是迫切需要明确何种情形之下获取的讲课费可能涉嫌违规。重庆市纪委监委发文介绍,可以从行为意图、行为真实性、费用标准三个方面进行判断。(风正巴渝)
第一,支付费用行为的意图是购买“职权支持”而非劳务。支付方通过此种方式向收受方进行感情投资,或对收受方的履职行为表示感谢,归根到底是为了获得其职权上的某种支持。
第二,劳务行为不具备真实性或不具有合理性。收受方没有实际提供讲课、咨询等劳务,或收受方虽实际提供了相关劳务,但确无提供该劳务的必要;提供的劳务不符合常理,如收受方并不具备相匹配的专业知识技术。
第三,在有真实且合理的劳务的基础上,还要看支付的费用标准是否合理。《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2016)规定讲课费(税后)标准为:每学时讲课费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最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不超过1000元、院士和全国知名专家不超过1500元。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
除了国家层面的规定,部分省市学协会发布了分类更细致的规则标准。例如,今年年初,上海市药学会等多个学协会制定的讲课费发放标准中,依照讲师职称不同,每学时税后费用在200元至3000元不等。(医改界)
“讲课费”,往昔不过是医护人员在学术交流中一份看似平常的额外收入,金额不大却牵扯个体切身利益。然而在当下医疗反腐的强劲浪潮中,“讲课费”已沦为一颗埋藏隐患的地雷。医务人员深处这一复杂局势,须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审慎对待每一笔讲课费,以免踏入违规“泥沼”。当然,还是期待随着讲课费标准逐步细化,在多部门严格监管以及整个行业积极自律的协同发力下,学术会议与讲课费都能回归健康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