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课费?
近期,中纪委官网连续三天发文点名“讲课费”,那么行政单位该如何支出“讲课费”,才能避免违规违纪?
讲课费是指支付方聘请专家讲课所支付的费用。编者以为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把握:
第一,看劳务行为是否真实存在。
一是看接受方讲课的行为是否真实存在,是否真实的提供了知识或技术等具体的劳务。二是看支出方购买的劳务是否确有必要,是否真的需要接受方提供专业的知识或技术的帮助。三是看接受方是否具备所需的专业能力,是否与支出方所需要的专业需求、技术能力、从业经验等相匹配。
第二,看支出费用是否公平合理。
如果劳务行为或讲课行为真实存在,则要重点关注支付的费用是否合理公平。即:是否依据规定标准或市场价值进行支出。对于有相关文件规定的,按照文件确定的标准执行;对于没有文件规定的,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其他支出标准等规定执行。
(一)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540号)的相关规定,讲课费包含在师资费之内,执行以下标准:
标准: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其他人员讲课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课时: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同时为多班次一并授课的,不重复计算讲课费。
特殊情形:培训工作确有需要从异地(含境外)邀请授课老师,路途时间较长的,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书面批准,讲课费可以适当增加。
(二)《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7]324号)规定,讲课费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有关标准执行。财政部关于印发的《国家出版基金财务管理办法》(财教〔2020〕1号)规定,讲课费,按照每半天税后3000元的标准执行。
(三)最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八条规定,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三,看是否遵循地方支出标准。
从各地出台的相关文件看,讲课费标准基本都包含在培训费文件中,且基本都是在中央培训费的框架基础上确定的,各单位可按照当地标准掌握。但要注意的是,各地的讲课费标准毕竟有所差别,如:浙江省《浙江省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浙财行〔2022〕13号),中级技术职称及以下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300元;福建省《福建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闽财行〔2017〕18号),中级技术职称及以下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400元。各地需按照当地标准支付,不得参照他处高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