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综述】关于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分析

文摘   2024-10-16 17:04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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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的提出


2024年8月21日,工信部装备一司公开征求《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意见。乘用车燃料消耗量指标标准一直以来均是分阶段逐步制定实施,此次修订将替代现版本GB 27999—2019(实施周期为2021~2025年)。修订后的标准实施周期为2026~2030年(第六阶段燃料消耗量标准)。此前于2024年6月24日,工信部装备一司公布公开征求《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意见。GB19578《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和GB27999《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是相互支撑、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先后修订加严GB19578《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和GB27999《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是对乘用车节能管理的完善和升级。 


2011年底,国家发布GB27999-2011《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国家标准,自2012年开始实施,此后分阶段进行修订完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是按照汽车企业所有乘用车产品的车型燃料消耗量和对应的产量或进口量来设定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目标值,是我国汽车节能管理模式从单车管理到企业管理、从单体目标管理到整体节能目标管理的重大转变。因此,有必要对分阶段提升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标准的沿革,以及本次修订稿的主要内容进行认真分析。



分阶段提升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标准的沿革

一、第三阶段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国家标准 

2008年,按照国务院“适时提高并严格执行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标准”的有关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汽车行业启动了乘用车燃料消耗量第三阶段标准的制订工作。在总结第一、二阶段《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实施效果、存在问题,深入研究汽车发达国家汽车节能标准最新动态及未来发展趋势,并在充分考虑我国汽车行业技术和产品现状的基础上,经过近一年时间的充分研究论证,标准工作组提出了建立“车型燃料消耗量目标值+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CAFC)目标值”全新的评价体系,形成了《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乘用车第三阶段燃料消耗量标准)。 


2011年12月30日,GB27999-2011《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国家标准发布,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规定了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的核算范围、核算主体、核算方法及相关要求,明确了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管理程序。该标准的发布实施对于建立系统、科学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体系,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汽车行业竞争环境,建设包括技术标准、管理制度和财税措施在内的三位一体的更加完善的汽车节能综合管理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第四阶段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国家标准 

2012年,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启动了乘用车燃料消耗量第四阶段标准(实施周期为2016-2020年)的制定工作。2014年12月22日,GB19578-2014《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和GB27999-2014《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同时发布,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GB27999《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是在GB19578《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的基础上,进一步从企业层面对燃料消耗量提出的要求,其目的是在乘用车车型燃料消耗量满足国家最低准入要求的基础上,允许企业通过调整产品结构来满足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要求,给企业产品结构调整留出一定的灵活性。GB27999-2014的主要技术内容,一是继续采用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评价体系,并按整车质量分组设定车型燃料消耗量评价体系。二是将新能源汽车及替代燃料汽车纳入适用范围,并在确定车型燃料消耗量、核算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时给予一定优惠。三是鼓励先进节能技术的应用。四是适度放松运输效率较高的车辆燃料消耗量要求。五是充分考虑企业产品开发、导入周期,设定较为合理的车型燃料消耗量导入计划,逐年加严CAFC要求,在2020年最终完全达到标准要求。


三、第五阶段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国家标准 

2019年12月31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GB27999-2019《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国家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国面向2025年的乘用车第五阶段燃料消耗量标准。制定和实施面向2025年的燃料消耗量标准是贯彻落实《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的重要措施,旨在推动我国汽车先进节能技术发展和应用,持续降低我国乘用车燃料消耗量,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健康发展,提升国际竞争力,使我国乘用车平均燃料消耗量在2025年下降至4L/100km( NEDC工况),对应二氧化碳排放约为95g/km( NEDC工况)。该现行标准为“双积分”管理办法等产业政策的实施提供有效支撑。现行标准与第四阶段标准相比有以下四点变化:一是测试工况由NEDC切换至WLTC,标准各项指标基于WLTC工况制定。二是扩展了标准的适用范围,将醇醚类燃料车辆纳入管理范围。三是将车型燃料消耗量的评价体系从基于整备质量分组的阶梯式变更为基于整备质量的直线式。四是在确定2025年及以前各年度纯电动乘用车、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燃料电池乘用车车型燃料消耗量及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时给予一定优惠。



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征求意见稿)的分析

一、修订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国家标准的必要性 

一是标准修订是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必然需要。我国汽车保有量持续增加带来石油资源的需求激增。据统计,2023年我国原油进口量超过5.64亿吨,对外依存度约73%。持续加严乘用车燃料消耗量标准,促进汽车燃料经济性水平不断提升、减少石油资源消耗,成为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重要手段。 


二是标准修订是支撑2030年碳达峰目标的重要途经。按照《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相关要求,制定面向未来更加严格、科学的乘用车燃料消耗量标准,淘汰高排放的落后产品,促进先进节能低碳技术应用,将有效支撑汽车行业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 


三是标准修订是加快汽车工业转型升级的手段。目前我国汽车产业处于转型升级、绿色发展的关键阶段,保持产品竞争力在全球市场更大发挥作用至关重要。通过加严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推动汽车产业转型升级,为我国汽车“走出去”提供支撑。 


四是标准修订是支撑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推动汽车产品的以旧换新是加快构建汽车产业新发展格局、推动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而限值标准的更新将有力促进投资和消费。


二、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国家标准的编制原则 

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指出,标准基于产业发展现状,结合传统车节能潜力分析、新能源发展预期等,综合提出面向2030 年的下一阶段乘用车燃料消耗量目标,制定主要考虑三方面原则:


一是目标先进性。重点研究了我国与欧盟、美国、日本等乘用车燃料消耗量水平的差距,与GB 19578 《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配合,保障我国节能水平达到国际领先,其中,GB19578 以提出燃料消耗量底线要求为总体原则,旨在淘汰落后车型,同时需兼顾产业的多元化发展;本标准对比国际先进,基于我国产业发展现状及趋势提出具有较强引导性的指标,促进产业总体能耗降低。


二是技术可行性。充分考虑了我国乘用车行业的节能技术潜力和成本,综合评估我国新能源产业发展预期,避免技术限制、成本过高、指标偏离实际等对企业造成较大影响。 


三是标准协调性。考虑到标准相关联的下一阶段排放标准正在研究制定(例如,下一阶段双积分办法正在制定,与双积分办法配合促使汽车整体燃料消耗量下降),测试工况等关键基准的选取也需保持协同,因此还分析了不同工况下的能耗表现。综合三方面因素确定节能目标和达标要求。


三、更改了文件的适用范围和调整了车型燃料消耗量的确定方式 

新标准征求意见稿更改了现行标准文件的适用范围。新标准征求意见稿规定,本文件规定了乘用车车型燃料消耗量和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的评价方法、指标以及生产一致性。本文件适用于M1类车辆,包括能够燃用汽油或柴油燃料的车辆、纯电动车辆、燃料电池车辆以及燃用气体燃料和醇醚类燃料的车辆。本文件不适用于与M2类车辆属于同一型式且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的M1类车辆。现行标准规定,本标准规定了乘用车车型燃料消耗量和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的评价方法、指标以及生产一致性和实施日期。本标准适用于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所有M1类车辆,包括能够燃用汽油或柴油燃料的车辆、纯电动车辆、燃料电池车辆以及燃用气体燃料和醇醚类燃料的车辆。 


新标准征求意见稿与现行标准在车型燃料消耗量的确定方式方面进行了以下三点调整: 


一是新标准征求意见稿规定,对汽油、柴油、两用燃料及双燃料乘用车,应按GB/T19233—2020,采用全球统一轻型车辆测试循环(WLTC)确定车型燃料消耗量。现行标准在采用WLTC确定车型燃料消耗量方面与意见稿一致,区别在于现行标准规定应按GB/T19233-2008试验方法。


二是新标准征求意见稿规定,对不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应按GB/T19753—2021,采用全球统一轻型车辆测试循环(WLTC)确定车型燃料消耗量。现行标准规定,对可外接及不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应按GB/T19753,采用全球统一轻型车辆测试循环(WLTC)确定车型燃料消耗量及电能消耗量;燃用汽油的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电能消耗量应按GB/T37340折算为汽油燃料消耗量;燃用柴油的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电能消耗量应按GB/T37340折算为柴油燃料消耗量。2025年及以前,由电能消耗量折算的燃料消耗量按零计算。 


三是新标准征求意见稿规定,对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应按GB/T19753—2021,采用全球统一轻型车辆测试循环(WLTC)确定车型OVC-HEV 燃料消耗量及OVC-HEV 电能消耗量,并按GB/T 19753—2021 中G3 计算其折算燃料消耗量。燃用汽油的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电能消耗量应按GB/T 37340 中简单折算法折算为汽油燃料消耗量;燃用柴油的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电能消耗量应按GB/T 37340 中简单折算法折算为柴油燃料消耗量。现行标准规定,对纯电动乘用车,应按GB/T18386测定电能消耗量,并按GB/T37340折算成对应的汽油燃料消耗量。2025 年及以前,其燃料消耗量按零计算。


四、调整了车型燃料消耗量目标值 

本次修订综合各类车型的预期发展比例及相应能耗趋势、基准质量的分析、斜率的影响等研究,提出2030年乘用车燃料消耗量总体目标:具有三排以下座椅的乘用车,车型燃料消耗量目标值应按下表公式计算,计算结果圆整(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 


表1:具有三排以下座椅的乘用车车型燃料消耗量目标值与现行标准对照表

上表公式中:CM 为整车整备质量,单位为千克(kg);T 为车型燃料消耗量目标值,单位为升每百千米(L/100 km)。

 

对具有三排及以上座椅的乘用车车型燃料消耗量目标值应按照上表计算结果的基础上增加0.14L/100km,计算结果圆整(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与目标值对应CO2 排放量的参考值应按公式进行计算,计算结果圆整(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Rco2=Kco2 × T/100。式中:Rco2为车型燃料消耗量目标值对应CO2排放量参考值,单位为克每千米(g/km);Kco2为转换系数,对于燃用汽油的车型为2.37×103,燃用柴油的车型为2.60×103,单位为克每升(g/L);T为车型燃料消耗量目标值,单位为升每千米(L/100 km)。


五、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计算方法及评价指标 

新标准征求意见稿第五章共三节,分别为: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CAFC),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目标值(TCAFC),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年度要求。与现行标准相比,主要调整了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达标要求。年度达标比例层面延续先宽松后严格的方式,同时合理考虑与上一阶段力度衔接,综合提出自2026 年起,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目标值的比值不应大于规定值。 


以下是新标准征求意见稿第五章三节的规定: 


一、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CAFC)。企业在某年度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用该企业根据本标准车型燃料消耗量的确定要求确定的各车型的燃料消耗量与对应年度生产或进口量乘积之和除以该企业乘用车年度生产或进口总量计算得出。


二、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目标值(TCAFC)。企业在某年度需要达到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目标值应依据本标准车型燃料消耗量目标值要求规定的车型燃料消耗量目标值,用该企业各车型燃料消耗量目标值与对应年度生产或进口量乘积之和除以该企业乘用车年度生产或进口总量计算得出。


三、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年度要求。自2026 年起,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目标值的比值不应大于表2意见稿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年度要求规定的数值。 


表2  征求意见稿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年度要求与现行标准对照表

六、新标准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标准的关系 

对于乘用车燃料消耗量,我国主要采用“单车限值+企业平均”的管理方式,其中单车限值主要依托GB 19578《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通过公告准入为车型燃料消耗量提出底线要求;企业平均则依托GB 27999《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与双积分办法配合促使汽车整体燃料消耗量下降。两个标准互相补充、共同形成我国乘用车燃料消耗量管理体系。 


本标准指标要求主要依据GB/T19233-2020《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GB/T 19753-2021《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试验方法》和GB/T18386.1-2021《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 第1部分:轻型汽车》测试得到的能量料消耗量结果,结合行业意见及技术发展预期制定,三项配套标准在国际层面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另外,对于燃料电池电动汽车、天然气汽车、甲醇汽车等,我国也制定发布了相应标准:GB/T 43252-2023《燃料电池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及续驶里程试验方法》、GB/T 29125-2012《压缩天然气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和QC/T 1130-2021《甲醇燃料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本标准配套推标体系健全,能够支撑本标准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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