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中
房产的归属问题至关重要
谁付的首付?谁还的贷款?写了谁的名字?
这些问题都将影响房产的最终分割
下面将列举几种分割类型
快来看看你的房子属于哪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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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全款购买房产且房产证登记于该方名下,那么该房产通常被认定为个人婚前财产。如果一方全款买房,但在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的名字,那么在离婚时,这套房产将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
一方在婚前贷款购买房产且房产证登记于该方名下,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的,该房产归于登记一方所有,但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所支付的钱款以及房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持有房产一方向另一方进行补偿。
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产且房产证登记于双方名下,那么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在不考虑出资比例的情况下平分该房产。
如果父母是在子女结婚前为其购置的房屋出资,且该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是自己子女的名字,那么该房屋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与其结婚之后的配偶无关。这种情况下,该房屋属于出资方自己子女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参与离婚时的财产分割。
如果父母在子女结婚前为其出资购置房屋,明确表示该房屋是给自己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同时将该房屋也登记在自己子女及其配偶的名下,那么应认定为对自己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与,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参与分配。
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全款出资的,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参与分配。
如果父母在子女婚后为其双方出资购置房屋,同时父母明确表示赠与自己子女的,那么该房屋属于出资方子女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该房产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无论是婚前购买还是婚后购买的情形,均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按照出资比例,夫妻按份共有。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如果父母在子女婚前为其购置房屋部分出资,并将该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剩余部分由子女贷款,那么父母出资部分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属于出资方自己子女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与其婚后配偶无关。
婚后若其配偶一方参与偿还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其婚前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婚前个人财产,剩余未偿还的银行贷款为个人债务。对已偿还的银行贷款中(含本金和利息),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归配偶所有。
当事人结婚后,一方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如果父母在子女婚后为其出资购置房屋,同时父母明确表示赠与自己子女的,那么该房屋属于出资方子女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贷款偿还情况按照上一条确定。
以上列举了部分类别
生活中买房牵扯会更加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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