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某店铺门口,驾驶人郝某从停车位开动过程中,刮擦了停着的车辆,并选择逃逸。接警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置,同时经过警务室后台研判,在附近一条小路内发现肇事车辆,被民警发现后,驾驶人郝某仍然选择驾车逃离,肇事车辆在逃逸超车过程中,又将另一辆正常行驶轿车刮擦。民警通过调控红绿灯,最终将其截停。经测定,驾驶人郝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0毫克每100毫升,已达醉驾标准。
最后,驾驶人郝某因危险驾驶罪,交警部门依法吊销其驾驶证,五年内不得获取驾驶证。交警提醒:除了牢记喝酒当日“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之外,还需要警惕当天晚上,特别是夜宵喝酒的情况下,第二天早上尽量不要开车,切莫小看“隔夜酒”的威力,血液内酒精代谢的时间会因人而异!
“隔夜酒驾”,也是一种酒驾行为,很多人认为晚上喝酒,只要当时不碰车,睡一觉起来次日开车就不属于酒后驾驶了。殊不知!如果人体内的酒精没有代谢完全就去开车仍属于酒驾,甚至也会出现“醉驾”的可能...
小编来给大家把这事捋捋,给大家好好算一下这档子事的操作成本...
☞法律成本
职场成本
经济成本
时间成本
家庭成本
酒驾违法行为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全家将为其承受巨大的心里负担。特别容易对家中子女造成阴影,因为家长醉驾被判刑,犯罪记录伴随终生,子女报考公务员、上军警学校、入党等,政审时都会因您的违法犯罪而受到限制,违法犯罪记录将直接影响本人及家庭成员政治权益。
其他成本
!!!特别提醒:即使没有酒后开车的行为,也可能会构成危险驾驶的共同犯罪,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❶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
❷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饮酒,教唆、胁迫或命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
❸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
看完精打细算出的这些违法代价
恐惧吗?害怕吗?
如果您还是抱有侥幸心理
那就别怪蜀黍对你“下狠手”了
说一千道一万
还是回到话题的本源
争当文明“驶”者,不做违法“醉”人
来源:上虞公安、平那三明
编辑:王柳莺
责编:龚洁颖
终审:章海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