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超员
10月26日11时40分许,拉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拉那高速大队在堆龙波玛互通高速入口执勤检查时,发现车牌号为藏A*****的一辆小型轿车存在超员嫌疑。
经现场核查,该车核载5人,实载8人,涉嫌超员60%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司机罗某作出相应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主动拒绝驾驶或乘坐超员车辆
不要图一时方便
将自己与他人的人身安全置于险境
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
安全文明出行
■ 责编(一审):鲍卉
■ 主编(二审):黄永刚
■ 审核(三审):何多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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