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交通参与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164号令)、商务部《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现将我市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公告牌证作废,请涉及的机动车所有人及时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公告期为3个月,公告期满后仍不主动注销机动车的,拉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将根据上述规定予以强制注销。
拉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11月8日
■ 责编(一审):鲍卉
■ 主编(二审):黄永刚
■ 审核(三审):何多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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