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
不仅扰乱了道路交通秩序
还严重威胁自己和
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近期,拉萨交警查获一批
无证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现统一曝光
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查获时间:2024年11月3日10时47分许
违法地点:拉萨市北京中路一号岗处
违法行为:无证驾驶机动车
车号:藏E****7
违法人姓名:德***
查获时间:2024年10月24日上午
违法地点:达孜区帮堆乡路段
违法行为:驾驶证被吊销期间仍驾驶机动车
车号:藏E****0
违法人姓名:普***
查获时间:2024年10月27日12时51分许
违法地点:五队路口
违法行为:无证驾驶摩托车
车号:藏A****4
违法人姓名:米***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无证驾驶危害大
侥幸心理不可有
拉萨交警提醒大家
请广大驾驶人持“证”上路
切勿以身试法!
■ 责编(一审):鲍卉
■ 主编(二审):黄永刚
■ 审核(三审):何多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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