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丨莫侥幸!无证驾驶曝光中→

政务   2024-11-04 21:09   西藏  


无证驾驶

不仅扰乱了道路交通秩序

还严重威胁自己和

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近期,拉萨交警查获一批

无证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现统一曝光

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案例一


查获时间:2024年11月3日10时47分许

违法地点:拉萨市北京中路一号岗处

违法行为:无证驾驶机动车

车号:藏E****7

违法人姓名:德***

案例二


查获时间:2024年10月24日上午

违法地点:达孜区帮堆乡路段

违法行为:驾驶证被吊销期间仍驾驶机动车

车号:藏E****0

违法人姓名:普***

案例三


查获时间:2024年10月27日12时51分许

违法地点:五队路口

违法行为:无证驾驶摩托车

车号:藏A****4

违法人姓名:米***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无证驾驶危害大

侥幸心理不可有

拉萨交警提醒大家

请广大驾驶人持“证”上路

切勿以身试法!

■ 责编(一审):鲍卉

■ 主编(二审):黄永刚

■ 审核(三审):何多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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