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施工路段安全畅通,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近日,拉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柳梧交警大队对南环路沿线及世纪大道沿线施工路段进行全面检查。
检查过程中,民警对施工路段的安全防护设施、交通警示警告标志、交通指示标志等进行严密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施工方立即整改,严格按照道路施工规范流程做好安全防护,提醒施工人员加强施工标志的设置和维护,提升安全防护意识。
下一步,拉萨交警将继续做好对施工路段的监督检查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联动,及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全力保障道路施工期间的交通安全、施工安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
第三十二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
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道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交通安全监督检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第一百零五条 道路施工作业或者道路出现损毁,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未采取防护措施,或者应当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设置或者应当及时变更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及时变更,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负有相关职责的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拉萨交警提醒
道路施工繁忙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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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编(一审):鲍卉
■ 主编(二审):黄永刚
■ 审核(三审):何多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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