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改装会给车辆
带来自燃、失衡等安全隐患
影响道路交通安全
近期
拉萨交警重拳出击
对非法改装行为果断“亮剑”
时间:2024年11月1日12时40分许
地点:当热路
违法行为:机动车非法改装
车牌号:藏A****9
驾驶人:陈**
时间:2024年11月1日9时28分许
地点:一号岗
违法行为:机动车非法改装
车牌号:渝D****8
驾驶人:廖**
时间:2024年11月4日15时46分许
地点:白塔
违法行为:摩托车非法改装
车牌号:藏A****7
驾驶人:邓****
非法改装
会对道路交通安全造成隐患
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定要重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加装尾翼会增大风阻,导致车辆稳定性变差,影响行车安全。
可能导致线路过载,引发车辆自燃。
导致整车高度增加,车辆重心也随之提升,容易引起车辆侧翻。
非法牵引装置会导致车辆的质量系数发生变化,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道路不是车辆改装的试验场
拉萨交警提醒
切勿以身试险
自觉抵制非法改装
共建有序、安全、畅通的
道路交通环境
■ 责编(一审):鲍卉
■ 主编(二审):黄永刚
■ 审核(三审):何多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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