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毛巾、戴口罩、污损涂改
加装强光灯
……
为躲避电子抓拍逃避法律责任
总有些“聪明”司机
使出浑身解数
试图给车牌号隐身
殊不知聪明反被聪明误
最终还是难逃处罚!
近日,拉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城北大队民警在娘热路巡逻时,发现一辆停在路边卸货的白色小货车,车辆前后牌照分别被一条白色编织袋和一块黑色毛巾遮挡,涉嫌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
民警立即联系该车驾驶员,面对民警的询问,驾驶人格某某承认是为了不被违停抓拍才将牌照进行遮挡,没想到还是被民警发现了。
针对驾驶人格某某在娘热路禁停路段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拉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作出处罚。格某某也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后悔不已,向民警保证以后一定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绝对不再做这种自作聪明的事了。
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
增加了交通违法概率
严重扰乱了道路交通秩序
驾驶员自以为能蒙混过关
而往往却是自食苦果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第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任何故意遮挡、伪造
变换号牌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切勿心存侥幸心理
而因小失大!
■ 责编(一审):鲍卉
■ 主编(二审):黄永刚
■ 审核(三审):何多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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