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丨5人醉驾被查!名单曝光→

政务   2024-10-24 21:33   西藏  



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

这是行车安全底线

但仍有驾驶人心怀侥幸

酒后驾车上路

不仅是对自己生命安全

和社会公共安全的不负责

更是在挑战法律的底线




拉萨交警近期查获一批

醉酒驾驶机动车人员

现统一曝光

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案例一

查获时间:2024年10月19日7时12分许

违法地点:拉萨市当热路

违法行为:醉酒驾驶机动车

违法人姓名:索***

酒精浓度:119mg/100ml



案例二

查获时间:2024年10月19日6时59分许

违法地点:拉萨市当热路

违法行为:醉酒驾驶机动车

违法人姓名:普*

酒精浓度:131mg/100ml



案例三

查获时间:2024年10月19日7时7分许

违法地点:拉萨市当热路

违法行为:醉酒驾驶机动车

违法人姓名:扎***

酒精浓度:94mg/100ml



案例四

查获时间:2024年10月19日8时04分许

违法地点:拉萨市娘热路哈达购物广场路段

违法行为:醉酒驾驶机动车

违法人姓名:多**

酒精浓度:118mg/100ml



案例五

查获时间:2024年10月20日6时30分许

违法地点:拉萨市当热路

违法行为:醉酒驾驶机动车

违法人姓名:次**

酒精浓度:121mg/100ml


根据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

分为“饮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


饮酒后驾车

醉酒驾车

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

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



当达到醉驾标准

驾驶人将被吊销驾驶证

甚至将面临刑事处罚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第五款规定: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员饮酒后

可选择“代驾”服务

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 责编(一审):鲍卉

■ 主编(二审):黄永刚

■ 审核(三审):何多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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