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上的应急车道是
供执行工程救险、消防救援
医疗救护等应急事务的车辆
执行紧急任务使用的
非紧急情况下
任何社会车辆禁止驶入
或以各种理由在车道内停留
近期
拉萨交警查处了一起
占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的违法行为
现对其进行曝光
请广大驾驶员引以为戒
2024年11月10日09时37分,拉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拉那高速大队在G6京藏高速公路日常巡逻时,发现一辆车停在应急车道,后方未设置任何警示标志,涉嫌占用应急车道的违法行为。
“我实在太困了,看见应急车道没车,就停在这里休息一会儿。”随即,执法民警立即上前查看情况,发现该车辆驾驶人员正在车内睡觉,将其叫醒后得知,该名驾驶人员在驾车行至此处时感觉疲劳,便停车睡觉。
经确认,该驾驶人员存在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停车的交通违法行为。针对驾驶人员的交通违法行为,拉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已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罚,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强调非紧急情况占用应急车道是交通违法行为,切勿抱有侥幸心理而非法占用。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二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
(二)在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
(三)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者在路肩上行驶;
(四)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
(五)试车或者学习驾驶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1.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突发故障需停车等待救援时,可将车辆停靠在应急车道上。
3.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使用。
除了以上紧急情况,如“困了在应急车道临时歇息”“换驾驶员”“解手”等都不属于紧急情况,不能在应急车道逗留。
打开双闪灯。驾驶人应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或恶劣天气下还应开启示廓灯和后尾灯。
人撤离,即报警。设置好警示牌后,车内驾乘人员应立即撤离到高速护栏外等安全地带,避免发生更为严重的二次事故。同时,还应立即拨打电话报警求助,需正确描述车辆位置、行车方向。
应急车道=生命通道
拉萨交警提示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切勿随意占用应急车道
保证生命通道畅通!
■ 责编(一审):鲍卉
■ 主编(二审):黄永刚
■ 审核(三审):何多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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