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正我身边有好多小伙伴,别说年终奖了,直接被裁员的还有好多。所以大家就很难过,说好的共同富裕,究竟什么时候才能实现。无独有偶,前段时间国办印发《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方案提出,完善按要素分配机制,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初次分配就是我们的劳动所得,二次分配就是国家税收再分配,三次分配是比较神性的富豪捐款。没记错的话,提高劳动报酬这个说法已经说了十几年了。我觉得吧,说这话的人是没有良心的,我们每年的人均收入一定是上涨的。 再加上社会的贫富差距用肉眼可见的速度分化,正所谓不患寡而患不均,这导致大家反而觉得日子越来越苦逼了。所以单单靠提高劳动报酬,并不会增加人民的幸福感,至少我们已经用了20年来证明了这个观点。我觉得出现以上弊端的根本原因在于,我们的社会经济搞得还是资本法权。所谓资本法权,指的是资本家根据自己的资本,有权独裁收益权和分配权。而通常劳动者的收入,是由资本家在市场上压榨后反馈给市场,然后市场协调后的结果。比方说,在市场上招一个作者,工资可能在1万到1万5之间,很少有超过2万的。但是作者所在的行业可以千差万别,比如某些新媒体行业,一个月净利润100万的公司比比皆是,如果放在传统纸媒,利润率就特别低。说白了,就是商品的利润和劳动者并没有直接的关联,劳动者的收入基本是固定的。资本家只要给到劳动者市场价,剩下的利润全是他的,这就是以资本家为中心的分配模式。这种分配模式对劳动者已经是一种极大的不公,但是现行的法律中,也只有一部《劳动法》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当然,《劳动法》有没有很好地落实,这个另当别论,我们现在只是就事论事。《劳动法》只保护了资本家和劳动者的契约关系,并不能解决劳动者在市场经济中,增益部分的分配,就是我刚刚说的,劳动价值无法对商品利润进行加权。这就产生一种情况,劳动者本身就变成了生产资料,当其眼前价值没有以后,可以随时被抛弃掉,过去产生的价值都一笔勾销。这也就造就了现在的35岁现象,各种内卷,让所有人都觉得自己是一根韭菜,也让年轻人拒绝生育下一代韭菜。要改变这种现象,除了提高单位产品的剩余价值之外,分配方式也需要改头换面。顾名思义,劳动法权就是劳动者对自己的劳动成果(包括公司的利润)有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简单地说,就是员工持股,然后公司按照股权分配,每年按比例给员工分配税后利润。如果公司发展大了,股权不够分了,也可以用虚拟股的方式,让劳动者享受分红权和股价升值权,但是没有所有权,表决权,不能转让和出售,一旦离开企业,自动失效。通过这种方式,就可以极大限度地避免股权过于分散,导致的管理不便。这样一来,员工从劳动者的身份变为了股东的身份,也提高了工作的积极性。有人说,按这种说法,如果公司亏损了,算谁的,员工承担亏损吗?资本永远是逐利的,只要一个行业有足够的发展空间,不愁没人来投资。所以资本考虑的永远是能不能挣钱,而不是把股权分散了,他们不跟我承担风险怎么办。比如16年鼓吹万众创业,到现在能留下来的有多少企业,基本都死完了,但当时还不是一窝蜂地创业;同样,现在整体经济环境不好,你看还有人愿意创业吗?基本都老老实实打工,不敢有创业的想法。因此,是否创业只和外部行情有关,和股权分配没有半毛钱关系,毕竟所有人创业都是为了赚钱,而不是想着怎么亏钱。只有在分配利润的时候,可能要让资本家多出点血而已。而这个恰恰符合了共同富裕的主体目标,降低贫富差距,提高人民幸福指数。2024快接近尾声,更是充满了不确定。七叔帮助你找到有确定性的方向、趋势、研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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