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业务中,经常会有物业经理抱怨说物业公司保公众责任险是一个坑,物业公司买保险就是为了转嫁自己在物业管理中的责任问题,但公众责任险的这个产品与物业公司需求不太匹配。
虽然有这个意识,但是物业管理责任险时仍然存在一个风险点,业务人员要特别为客户把好关。
我们先了解下物业管理责任险以及它和公众责任险的区别。
物业管理责任险是指保险公司向物业管理企业收取保险费,承担物业管理企业因管理或从事管理的过程中的疏忽或过失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参加物业管理责任保险的物业管理企业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物业管理责任险可以说是一种特定的公众责任险,是基于物业和业主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对特定的责任负经济赔偿责任。适应场景:小区、写字楼、商场等物业管理服务公司。
简单说:物业管理公司因管理不当,导致第三方( 通常为业主)的人身或财产受损害了,受损害的第三方向物业提出索赔,这时候保险公司可以替物业管理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公众责任险的保险责任是保障物业公司在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地点范围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以及由于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财产或人身的损失或费用,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公众责任险的保险标的是无形的,不确定的,补偿的对象主要针对的是社会公众;而物业责任保险保障范围相对有限。例如商场而言,各店主与物业属于一个经营场所共同责任方,当第三者来这里消费所引起的损失理应由店主与物业共同承担,然后按责任分担,保障的是物业公司的特定赔偿责任。
所以这就可以理解物业公司他们的需求了,他们更需要的是物业管理责任险。
但是在实操中,仍然要注意一个重要的风险点。
为了控制一些风险,有部分公司的物业管理责任险的条款中会设置一个免赔条款:业主专有的房屋、装修、附属设施及房屋内业主的个人财产的损失。
这大概基于两个考虑,一是保险责任基于双方的物业管理合同,这个合同五花八门,风险不好管控,基于一般的常识,物业主要负责公共区域的维护和管理,业主专有的部分不在物业管理范围内。二是基于管控道德风险的考虑。
但这里会有一个很大的问题,比如水管漏水导致的业主个人财产的损失要不要赔偿?水管一般是物业管理的范围,但是渗水影响的是业主个人财产。
据了解,在实际业务场景中,这类争议出现频率较高。
如果这个不赔偿,物业公司会觉得这个产品与自己的期望落差太大,价格贵,但是针对性不强。
所以业务员要特别注意各公司的条款,如果有这个免赔条款的,一定要买上该免赔对应的附加险,类似停车场和电梯责任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