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仓显威力 旧案得出清

政务   2024-09-26 18:16   安徽  


        近日,濉溪县法院执行服务中心接到电话,“陈法官,我看到你们法院公众号发布的通告了,我有被执行人丁某的相关线索,他最近回国了,就在老家,我申请恢复执行!”对方的声音充满了焦急和激动。

        2016年6月,原告张某诉被告丁某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一案,濉溪县法院作出了民事判决,判令丁某赔偿张某各项损失合计6000余元。判决生效后,丁某没有主动履行判决,张某遂申请执行。

        执行案件立案后,执行干警立即向丁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等文书,但得到结果都是“查无此人”邮件被退回,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以及实地调查了丁某的财产信息,丁某名下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在实地走访中,周围的邻居表示,丁某半年前离开了住所,去巴基斯坦做生意了。由于执行期间没有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按照程序,执行干警将丁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采取了限制高消费等执行措施。张某同意该案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方式暂时告结。

        在收到案件线索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前往丁某老家,并将其拘传至县法院。丁某一开始还对履行案款诸多借口,得知自己账户已被冻结及限制高消费并且将面临拘留处罚后,丁某不再淡定,主动联系家人送来了全部案款,该终本案件顺利出清。

        法官提醒: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不管什么时间、身在何处、任何方法都无法逃避,积极主动履行才是唯一途径。县法院将进一步加大终本清仓执行力度,用足用活用好执行措施,努力打通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

文:陈少林(执行局)

图:执行干警

编:邱琪

审:周书敏

濉溪县法院
濉溪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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