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纲:超额货币究竟是怎么发出来的

文摘   2024-06-21 10:01   北京  

在西方经济中,货币供给当局与经济中的绝大多数货币需求者就是相互独立的。而在我们的经济中,企业的背后,总有"国家"在"作保";各级政府不仅代表它们自己,也代表它们所管辖的各国营企业,中央货币当局又不过是国家的一个职能机构,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有了这种明里暗里的"血缘关系",又有谁能"见死不救"呢?

——樊  纲

樊纲:著名经济学家


樊纲:超额货币究竟是怎么发出来的

樊纲 | 文

经历了30多年的"物价稳定"之后,中国经济出现了一度高达近20%的通货膨胀。相应地,经济学家们研究通货膨胀的著述也越来越多了。钟朋荣的《中国通货膨胀研究》(江西人民出版社1990年1月出版)就是其中一部系统研究通货膨胀问题的专著。

要想解决通货膨胀问题,首先要说明通货膨胀现象,也就是要正确地说明通货膨胀中包含着的各种经济关系,否则就不可能开出对症的药方。就通货膨胀中所体现的各种经济总量的基本关系而论,时至今日似乎已没有什么争论余地了。一百多年前就已提出?quot;货币数量方程"这一会计恒等式,无论在什么经济中总是适用的。它表明:第一,物价总水平的上涨总是意味着总量失衡,出现了(按原价格水平计算的)超额总需求;第二,通货膨胀总是一种"货币现象",一定是由于发生了"超额的货币增量"--货币供给增长超过了实际生产增长所需要的货币量。但是掌握了这个货币数量方程(或者,再多一些,掌握了西方经济学家根据他们所面对的那个经济的特殊问题所总结出来的各种通货膨胀理论),还不足以说明具体的通货膨胀现象--会计恒等式的一般适用性,不过是在于你"无论从哪边去读它"、"怎么读它",都是对的,既不能告诉你总量之间特殊的函数关系(比如,超额总需求究竟?quot;总需求过大"引起的,还是"总供给不足"引起的),也不能告诉你特定经济体制下各经济总量本身的"行为函数"(即每个总量本身是由哪些经济因素决定的、又是如何决定的等等),因此,有价值的经济理论就在于根据特殊的经济体制下的各种特殊条件,说明通货膨胀的特殊生成机理。

在有关通货膨胀的各种问题中,一个关键的问题就是引起物价总水平上涨的那些超额的货币增量,是为什么和怎么发出来的?经过这些年的讨论,我以为现在中国的经济学家越来越接近于达成这样一种共识,即在我国的特殊经济体制下,货币往往不是中央货币当局(或更往上一级:经济计划的决策当局)愿意多发货币而发出来的(请注意这里说的?quot;往往不是",而不是"总是",我国历史上也发生过中央货币当局"头脑发热",主动"推销"贷款的情况),而是由经济中的各种行为主体(利益主体--行为主体首先是利益主体)"挤"出来的或者"逼"出来的。笔者自己更常用的词是"挤"(或"挤压"),而钟朋荣在《中国通货膨胀研究》一书中大加发挥的词是"逼",他提出了"倒逼机制"的概念,来对我国经济中超额货币量形成的特殊原因和特殊过程,进行了概括和描述(见该书第7章)。

如果咬文嚼字的话,"倒逼"一词中的"倒"和"逼"是一种同义反复,因为最终拥有法定货币发放权的仅是中央货币当局,"逼"只能是"从下向上"逼,而不会有相反的情况;既然只是一个"单向"的过程,就无所谓"正"和"倒"。而要说明货币被逼出来的过程,就要说明两方面问题:一是大家为什么会逼着货币当局发货币;二是各行为主体怎么能够把货币真的逼出来。的前者要用现行体制下的利益格局和各利益主体的特殊行为方式来加以说明,属于"货币需求理论"的问题;后者要由我国特殊的货币供给机制来加以说明,属于"货币供给理论"的问题。

货币(包括现金和存款)不仅是一种计价单位和流通手段,它的最重要的经济本质是对稀缺资源和社会产品的一种法定购买力,是国民总收入在各利益主体之间进行分配的一种工具。在一定时期内,谁掌握了较大量的货币,谁就能在国民收入中获得一个较大的份额,或者能够"买进"从而占用更多的稀缺资源,以便在下一时期中利用它们来获取更多的收入。在理论上,我们或许可以将收入的产生和分配,与货币流通量和持有量的问题分开处理,但在收入的货币支付、收入分配通过货币流通实现的条件下,两方面的问题具有一致性。这种一致性往往被西方的一些(不是所有)货币理论所忽视,但我们却不得忽视,因为在我们这个个人不会破产(也无产可破)、(国营)企业不会倒闭、亏损了可以靠欠债活下去、借贷不以财产抵押、抵押了也不会发生清算的经济中,上述一致性表现得特别明显。正是这种一致性,使我们可以将一定的货币流通量,当作一个经济一定时期内发生的"名义收入"加以考察,从而用收入分配中的利益矛盾去说明通货膨胀。在我国现行的经济体制下,个人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收入和由实物分配、"集团消费"实现的收入)具有比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更快增长的趋势,造成个人收入在国民收入中所占份额相对提高,上缴财政和留作扩大再生产用的利润份额趋于下降;而与此同时,企业和地方为了增加各自的利润留成和地方财政收入,又要增加投资,以占用更多的稀缺资源,扩大生产规模(即扩大各自的收入源泉);各级政府部门又要扩大行政开支,中央政府还要追加对基础部门和基础设施的投资(在现行体制下出于种种原因,地方和企业不愿或没有能力向这些部门投资),以防止经济结构恶化和经济增长缺乏后劲,这些支出也都要有"出处"。正如钟朋荣在书中多次强调指出的(也正是其他许多人在分析经济问题时常常忽视的):如果在上述各方中,一方的收入和支出的增加可以由另一方或另外几方的收入和支出的减少来实现,就不会发生超额货币需求,也就不会有通货膨胀;正是由于一方收入和支出增加的同时,别人的收入和支出却谁也不能减少并也要有所增长(事实上,一方的增加又构成其他各方增加的理由和动因),才只能靠增发货币填补缺口,用名义收入的扩大来弥补实际收入的不足。超额货币正是这样"逼"出来的。一张既定大小的"馅饼",大家都挤上去争取多分一块,结果挤出的不是油,而是空气,即那些不断贬值的货币。最根本的"倒逼"还不在于专业银行"倒逼"中央银行,而在于经济中的各实际利益主体,一齐"倒逼"货币当局,专业银行及各地方支行不过是在中间起一下传递作用罢了。由此而论,我们还可以认识到,发生通货膨胀的最根本原因,不在于货币供给环节上的问题,而在于基本经济体制中存在的弊病。在任何情况下,货币流通总是在一定程度上从属于实际的社会生产和收入分配的;货币供给制度再"不健全",没有人多要货币,货币供给仍不会超额增长;相反,一个"不健全"的经济体制必然会造就出一个"不健全"的货币供给制度(包括制定货币政策的程序和规则),以满足在各种利益矛盾中形成的货币需求。

当然,人们能够把货币"逼"出来,总是以一定的货币供给体制为前提的。如何概括和论证我国现行货币供给体制特殊性,说明这种体制为什么容易导致货币发放失控,是摆在经济学家面前的又一个重要课题。钟朋荣在书中多处分析了银行总得为填补企业的资金缺口发贷款的原因,分析了分支银行对地方政府、中央银行对中央政府的从属关系,以及中央银行往往受专业银行和分支银行"逼迫"的关系,强调了中央银行"独立性"的重要性。我想是否能将所有这些进一步概括为货币体制的这样一个基本特征,即:在公有制内部,或者说,在国营经济内部,货币供给方不独立于货币需求方(而不仅是"银行不独立于政府",也不仅是"中央银行不独立于专业、分支银行")。中央银行不独立于中央政府,这是现代法偿信用货币体系的一个基本性质,各种经济中中央银行的这种不独立性,可能表现形式不同、程度不同,但总是存在的。然而,可以观察到,在西方经济中,由于政府和各私人工商企业(包括商业银行)不是"一家人",所以中央银行与这些工商企业(包括商业银行)也不是"一家人",这样,货币供给当局与经济中的绝大多数货币需求者就是相互独立的。而在我们的经济中,企业的背后,总有"国家"在"作保";各级政府不仅代表它们自己,也代表它们所管辖的各国营企业,代表着一方的国营经济(政府向银行要的钱,多数并不是自己作行政开支用,而是作投资资金或生产流动资金,由企业去用);中央货币当局又不过是国家的一个职能机构,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有了这种明里暗里的"血缘关系",又有谁能"见死不救"呢?"逼"者理直气壮(不是为了自己一个人而是为了国家,为了一方民众),被"逼"者"于心不忍",再加上种种内在的利益一致性,也就无法"独立"得起来,"闸门"也就总会被冲开,"实际的货币发放权"也就不仅在"上",也在下面,不仅在各级银行,也在各级政府。理论家可以设想出种种改进方案,希望银行能更独立些,但只要上述"血缘关系"仍然存在,真正的独立就难以实现。它"应该"独立,但问题在于是否能够独立。在货币供给方不独于货币需求方的情况下,要想真正"闸住"货币供给量,到头来也就只能由政府通过"指令",强行约束各货币需求者的需求量:不许花钱,不许上项目,不许滥发奖金,不许提价,等等。

除了上述基本特征之外,在技术问题上,我国现行货币体制的另一特征也值得注意,这就是:在我国货币体系中,作为基础货币的,迄今一直是存款货币(贷款余额),而不是现金。钟朋荣已经充分注意到了这一事实,指出:在我们这个经济中,"无论是流通中的现金还是各种存款,都是通过发放贷款投入流通的"(第116页);并指出了,在这种情况下,控制货币总量的有效办法,只能是"控制住中央银行的再贷款"(第222页)。但他似乎还未对下述事实予以充分注意,即,在我国现行体制下,各专业银行或分支银行的法定准备金,可以由存款货币构成,而不是以现金形式存在①(如象西方国家那样)。所谓以存款货币而不是以现金为基础货币(或"高能货币")这一机制的特殊性,不仅在于货币总供给量由中央银行信贷计划总额及其贷款发生额决定,而且在于准备金可以划拨存款的形式存在,而不是以现金形式存在。在这种"奇特"的货币供给机制下(它的形成,有特殊的历史原因),不仅不可避免地总是"现金跟着贷款走",总会发生"打白条"、"分支银行发放贷款、中央银行跟在后面送现?quot;之类的现象,而且事实上给予了专业银行和分支银行一定的货币发放权。这是因为,在这种条件下,只要分支银行能够利用存款发放贷款,它事实上就可以不受观念供给量的制约,任意地创造货币,包括创造出基础货币,只不过它初次创造出的贷款额,要按法定准备率打一个折扣,才能算作基础货币量(具体过程不在此处分析)。在我们的经济中,究竟有多少货币量是由分支银行"自主创造"出来的,是个值得研究的问题(在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大量"超储"存在的情况下,分支银行往往根本不必再自己去创造基础货币;再加上还有各种"挪用"、后"倒逼"的办法,就更是这样),但存款货币为基础货币这一机制的存在,总是构成分支银行自主创造货币的现实条件。也正因如此,要想控制货币总量,就往往只能采取直接控制"信贷额度",直接限制贷款数量的办法,而不能让分支银行去"自存自贷",然后用"准备率调节"之类的办法去间接控制。

提出这些问题,是希望引起进一步的讨论。我国经济中存在着不少颇具特色的东西,有待理论工作者运用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和科学方法去作进一步富有创造性的分析研究。

中关村产业升级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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