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告诉你,
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那些事儿
家庭监护是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基础。监护既是一项权利,更是一项义务作为监护人,必须时刻关爱孩子给予孩子温暖、安全的成长环境。
日常生活中,
你是否会听到以下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使未满八周岁或者由于身体、心理原因需要特别照顾的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看护状态,或者将其交由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不适宜的人员临时照护。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使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生活。
第二十二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因外出务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具有照护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代为照护;无正当理由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照护。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确定被委托人时,应当综合考虑其道德品质、家庭状况、身心健康状况、与未成年人生活情感上的联系等情况,并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被委托人:
(一)曾实施性侵害、虐待、遗弃、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有吸毒、酗酒、赌博等恶习;
(三)曾拒不履行或者长期怠于履行监护、照护职责:
(四)其他不适宜担任被委托人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
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
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学校是孩子们的“第二家庭”,是孩子们汲取知识、涵养品格、共同生活的重要场所。学校保护是未成年人保护中最关键的环节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校园欺凌防控制度为孩子们提供安全、有序的学习环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
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
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社会是孩子们的“小学堂”,未成年人需要社会各界的呵护与关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及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坚决禁止未成年人进入。
除了这些问题,
你是否还会听到“孩子的日记可以看吗?”“棍棒底下出孝子,我想让孩子以后多孝顺我没问题吧。”“教室里能抽烟吗?”
“孩子放学能替我带包烟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这些问题的答案无一例外都是大漏(no)、特漏(no)!其实,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还远不止这些。
愿所有的孩子,都能在爱护和期许中茁壮成长如葵花般,心向暖阳,怀揣梦想。如莲花般,抵制诱惑,行有所止。如玫瑰般,坚韧自强,带有锋芒。懂得自我保护,及时寻求帮助永远以法之名,守护“少年的你”。
(图片和文字来源自中国儿童福利,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更正或删除相关内容。)
END
编辑 | 学生成长中心
初审 | 韩怀珍
复审 | 安继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