薇诺娜回应了!

时尚   2024-08-21 23:36   湖北  


“‘打假’有度”


近日,一个名为“王海测评”的账号分别在抖音、微博平台发布视频,直指贝泰妮旗下护肤品牌薇诺娜的一款产品“薇诺娜清痘修复精华液”非法(隐瞒)添加防腐剂。

视频显示,“王海测评”对在三大电商平台薇诺娜官方旗舰店购买的上述产品进行送检,均检测出未在成分表标识的苯氧乙醇,且含量在0.137%至0.140%不等,并称薇诺娜品牌产品违反了《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

对此,青眼第一时间联系“王海测评”与贝泰妮,以还原事件全貌。截至发稿前,“王海测评”尚未回复,贝泰妮方面则回应称,“少量‘苯氧乙醇’非主动添加,不属于非法添加”,并表示“该博主的错误言论给公司造成严重商誉影响,公司已进行投诉举报”。


先后“开火”多个美妆品牌

直指薇诺娜“非法添加” 



“上市公司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的一千五百多万粉丝的网红店铺薇诺娜官方旗舰店,卖的薇诺娜清痘修复精华液,检出一种非法添加的隐瞒成分”,8月18日,“王海测评”账号发布的一则视频将矛头指向了国内头部护肤品牌薇诺娜,而在此前,“王海测评”已先后以非法添加为由,向修正、TIMEE等多个美妆品牌“开火”。


据“王海测评”抖音账号简介显示,“愿景是成为非法添加终结者!自2022年5月启动至今,我们实验室和协作实验室 (复检) 已经发现揭示和检样叫停了600多个非法添加的食品、药品、化妆品、消毒产品等。”

关于此次事件,“王海测评”在视频中称,在三大电商平台薇诺娜官方旗舰店购买的“薇诺娜清痘修复精华液”分别检出0.140%、0.137%、0.138%含量的苯氧乙醇,并引用《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化妆品标签应当在销售包装可视面标注化妆品全部成分的原料标准中文名称,直指该产品非法添加防腐剂。


截自“王海测评”抖音账号


“王海测评”在视频中还表示,“非法添加的防腐剂属于未经备案和未在成分表中标注的隐瞒成分,存在潜在风险,建议买到的消费者请尽快停止使用,并向厂商所在地市场局投诉举报,最低可要求退一赔三,起步价500元。”截至发稿前,该视频获赞数超3800,并有近两百条评论与超千人转发。

根据视频显示信息,青眼在国家药监局官网查询发现,薇诺娜清痘修复精华液备案号为云G妆网备字2017001306,备案日期为2017年9月19日,功效宣称包括祛痘、修护、保湿、舒缓、控油。


截自国家药监局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信息平台


值得一提的是,该产品备案曾在2023年至今发生多次变更,最近一次变更时间为2024年6月5日,当前备案人为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企业则为上海贝泰妮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嘉亨日用化学品有限公司,二者分别是贝泰妮与嘉亨家化的全资子公司。

在成分一栏,确如“王海测评”所言,未见苯氧乙醇的“身影”,水、硅烷二醇水杨酸酯、烟酰胺、甘油为该产品排名前四的成分,并添加了马齿苋提取物、云南重楼提取物等多种植物提取物。


薇诺娜清痘修复精华液备案图


据薇诺娜天猫官方旗舰店显示,薇诺娜清痘修复精华液为分为12g、30g两种规格,售价分别为49元、109元,近一年销量超6万件,并曾登上控油精华好评榜、热销榜等多个天猫榜单。


贝泰妮否认“非法添加”:

苯氧乙醇已在原料组分中备案



那么,薇诺娜清痘修复精华液中的苯氧乙醇到底是否属“非法添加”?贝泰妮对于“王海评测”账号的指控又作何回应?


对此,青眼第一时间向薇诺娜品牌母公司贝泰妮寻求回应,贝泰妮向青眼提供多份检测报告以及情况说明,否认“非法添加”的指控。

对于产品中苯氧乙醇的来源,贝泰妮做了进一步解释,并表示此前已进行相关备案,“(薇诺娜)清痘修复精华液中的少量苯氧乙醇为复合原料中带入,用以保证原料的稳定性,非主动添加成分,不属于非法添加。根据相关法规标准,公司在国家药监局备案资料中列出原料组成并完整标注、登记了苯氧乙醇的成分比例、合计苯氧乙醇理论用量 0.125%,且进行了风险物质评估,所有检测结果均符合要求。”

值得一提的是,青眼还向贝泰妮询问包含苯氧乙醇的具体复配成分名称,以及相关备案资料。对此,贝泰妮表示,出于配方保密的要求,具体复配原料暂时无法向外界透露,并向青眼独家提供了薇诺娜清痘修复精华液中苯氧乙醇成分的备案资料截图。

根据贝泰妮提供图片,在皮肤保护剂一栏,确有苯氧乙醇成分。


贝泰妮供图


青眼注意到,对于产品中含有的少量苯氧乙醇,贝泰妮还在说明中援引2019年1月国家药监局发布的一则关于“化妆品原料中添加的如稳定剂等保护原料的成分,是否应当在产品标签上进行标注?”的问答,国家药监局在回复中称,“化妆品成分是指生产过程中有目的地添加到产品配方中,并在最终产品中起到一定作用的成分。为了保证化妆品原料质量而在原料中添加的微量稳定剂、防腐剂、抗氧剂等成分,虽然在产品配方中应当进行填报,但不属于化妆品成分的范畴,可以不在产品标签上进行标注。”


截自2019年1月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化妆品监督管理常见问题解答(一)》


在说明中,贝泰妮引用相关研究证据,表示“由于苯氧乙醇对某些细菌和真菌的MIC最小抑菌浓度为0.85%,故其在配方中作为防腐剂时常规的添加量为0.8%-0.9%。而薇诺娜这款产品0.125%苯氧乙醇含量低于最小抑菌浓度MIC,在本配方中不作为防腐剂使用,该浓度更是远低于毒性浓度。”值得一提的是,据《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规定,苯氧乙醇在化妆品中的使用浓度上限为1%。

“尽管在该产品中检出存在常见物质微量苯氧乙醇,结合行业规范、法规要求及品牌实际行为来看,并不存在非法添加的情况,消费者可放心使用该款产品。”贝泰妮在说明中如是表示。

此外,贝泰妮还提供了由苏州海关出具的薇诺娜清痘修复精华液的安全性检测报告以及苯氧乙醇检测报告,报告标注日期分别为2024年5月30日、7月12日。根据苯氧乙醇检测报告显示,薇诺娜清痘修复精华液苯氧乙醇的检测结果为0.029%。

截自薇诺娜清痘修复精华液苯氧乙醇检测报告


对于苯氧乙醇含量的变化,贝泰妮相关负责人对青眼表示,“为满足消费者的极致体验,对于薇诺娜清痘修复精华液中复合原料携带的微量苯氧乙醇一直在做工艺优化,目前最新版的产品中的苯氧乙醇含量又再次降低 。”


业内人士:

折射法规缺失  企业应超越合规



对于此次事件,青眼采访了多位品牌研发总监与资深法规人士,大多数认为,“王海测评”展示的相关证据无法支撑其对薇诺娜“非法添加”的指控,但该事件也折射了微量成分添加的相关法规亟需进一步完善细化。


青眼梳理了关于苯氧乙醇添加相关法规与问答发现,除了2019年的相关问答外,国家药监局在2022年也做出了类似的答复,“简而言之,为了保证化妆品原料质量而在原料中添加的极其微量的抗氧化剂、防腐剂、稳定剂等成分可以标注,也可以不标注”。不过,该《问答》对于微量的具体限度并未做出明确规定。

图截自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化妆品监督管理常见问题解答(五)》

在广东柏亚化妆品有限公司研发总监施昌松看来,“一般来说,化妆品中复配原料引入的一些用于稳定防腐等相关用途的微量成分,是可以明确标注的。但对于企业来说,如果在提交备案时,在复配原料中明确标注相关成分,并进行安全评估,(不标注)也是符合法规要求。”

广州荃智美肤生物科技研究院的研发总监张太军也表示,“如果在提交备案过程中,(苯氧乙醇)在复配原料里面有进行标注,那就是合法的,因此要看具体的实际情况。”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认为,“0.125%的苯氧乙醇添加量不算特别低,如果企业能够主动在成分表中进行标注,则能够避免相关风险,也有助于提升消费者的知情权”。

广东某护肤品牌研发总工则认为,“在行业内,存在个别企业为追逐所谓的‘全绿’配方,对苯氧乙醇进行技术化处理的可能性,不过这需要具体配方才能评估其合理性。”

值得一提的是,还有业内人士认为,此次“王海测评”对于薇诺娜的指控,折射出在《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发布后,随着行业的发展,相关法规并没有进行及时的跟进与完善,导致企业处于陷入两难的处境。

某头部护肤品牌研发总监对青眼表示,“估计后面药监部门会对微量原料出法规了,这个其实就是微量成分,可以不标。可以说,是因为相关规定的不清晰导致了这个问题。”

青眼注意到,根据《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以复配或者混合原料形式进行配方填报的,应当以其中每个成分在配方中的含量作为成分含量的排序和判别是否为微量成分的依据。

化妆品违禁词网创始人李锦聪则指出,“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允许企业不对复合原料中的苯氧乙醇等成分进行标注,仅仅有部分相关问答,但问答不是法条,其法律效力也面临着考验。”

“这是行业共性的问题,也是每个企业的产品都可能存在类似的问题,所以更多地需要监管部门的进一步释法,到底是要全部标注,还是允许部分成分不标注,通过纳入法规条文或者发布补充公告的方式,减少此类问题的发生。”李锦聪如是说。

“‘职业打假人’对于行业发展有着一定的肃清作用,有助于推动企业的合规发展,但也不应以‘误伤’企业作为代价。而一个‘天下无假’的市场环境,企业的自律与法律的完善同样缺一不可。”对于此次事件,一位业内人士向青眼如是感慨道。



青眼
向世界讲好中国化妆品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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