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耕地 人人有责--致全县父老乡亲的一封信

民生   2024-11-26 15:33   广西  




耕地保护 人人有责

--致全县父老乡亲的一封信

全县广大父老乡亲们:

耕地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支撑,是祖祖辈辈赖以生存、生活、生产的保障。为进一步提高广大农户对耕地的保护意识,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将保护耕地有关政策告知如下:
一、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永久基本农田经国家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
二、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目前土地开垦费为旱地40元/平方米,水田80元/平方米。那么在基本农田上发展林果业每亩可处53280元以上133200元以下的罚款;如是水田则罚款翻倍)。
三、《刑法》第342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造成耕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四:特别提醒:翻建、扩建或新建房屋、钢棚等建筑物需谨慎,必须到各乡(镇、街道)建设综合服务中心申请,取得合法审批手续后才能开工建设,以免遭受损失。
五、耕地种植作物参考
耕地是粮食安全的载体,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因此任何人均不得触碰国家对耕地保护的法律红线。希望广大群众自觉遵守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已经在耕地上种植非粮作物特别是林木的请立即清除,改种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等作物。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田长制办公室 宣

2024年6月


素材来源:环江毛南族自治县田长制办公室

编辑:韦丽硕

校对:谭雅宏

审核:卢文斋

监制:蒙宏谯

投稿邮箱:hjrongmei@163.com

爆料电话:0778-8821229

环江融媒体中心出品

环江融媒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中国南方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地,位于广西西北部,是全国唯一的毛南族自治县。主要景区有环江喀斯特自然保护区、黔桂茶马古道、杨梅坳景区、古宾河“天下第一漂”、长美中洲河风光、明伦北宋牌坊、文雅天坑群、牛角寨瀑布群等。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