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力量助力最美“夕阳红”——写在我国第15个“敬老月”暨重阳节之后

时事   2024-11-11 08:36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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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 视觉中国


本文为《中国审判》杂志原创稿件

文| 本刊记者 胡启航 通讯员 周冰洁


“十分感谢法院干警,没想到在法院办理业务还能享受周到的服务。各方面对我们老年人都很友好……”日前,七十岁的付大爷因民事纠纷来到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办理诉讼业务,诉讼服务大厅的干警热情地帮腿脚不便的他推来了轮椅,并耐心协助其办理诉讼业务。为此,付大爷专门手写了一封感谢信交给温江法院干警。


据悉,温江法院不断畅通诉服通道,优化适老诉讼服务机制,针对老年当事人优先接待、优先办理、“一对一”办理、“一站式”办理,对于年纪较大、行动不便的老年当事人专设“绿色通道”。同时,依托巡回审判、“法庭110”便民服务审判团队提供上门立案、就地调解、当场送达等暖心服务。


温江法院的暖心举措是人民法院护老、助老,全面保护老年人权益的一个缩影。近年来,人民法院通过案件审理、制定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建立适老型诉讼服务机制等方式不断加强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为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提供了高质量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01



依法严惩养老诈骗犯罪


“判决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罚金6000元……”随着法槌落下,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对李某等人通过虚假“诊疗会”骗取老年人钱财一案作出了判决。


2021年3月,李某通过他人介绍,与某公司的工作人员预谋,由该公司下属的分公司组织门店相关老年客户,通过虚假“诊疗会”的方式销售一种外地生产且在西安地区少见的“产品”,吹嘘这种产品具有改善基因、修复基因、预防基因突变、治疗疾病的功效,可以预防癌症,且效果显著、价格便宜。之后,李某安排乔某冒充“上海基因检测办公室主任”,在其中的一个“诊疗会”现场以基因检测享受国家补贴,每人仅交纳298元材料运输费即可申请免费检测。同时,又安排万某某在另一个“诊疗会”现场冒充专家,利用基因检测报告,隐瞒这一产品系普通食品不具有改善基因、修复基因、预防基因突变、治疗疾病的事实,并在该分公司门店销售该产品。


一些老年人轻信骗子的吹嘘忽悠,购买了所谓的“灵丹妙药”,其中七位老年人先后被骗取5.5万余元。随后,这些老年人发现产品根本就没有什么作用,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乔某、万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诈骗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并以共同犯罪论处,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临潼法院法官朱漪表示,用普通食品冒充特效药是骗子的惯用伎俩。结合此案件,该院总结归纳出以下五种手段:一是以“赠药”“免费试用”等手段促销;二是打着高科技的牌子上门推销;三是在社区打着“名医义诊”名号推销;四是用“免费出游”专车接送老人,免费送顿简餐,再高价推销保健品;五是在酒店里通过开设“专家讲座”售卖保健品。


“近年来,以养生讲座、专家坐诊、免费体检为名的‘养生游’‘会议游’等旅游会销诈骗案件数量有所增长。”据中国老龄协会相关负责人介绍,究其原因,一方面,旅游产品的会销模式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制,各政府部门之间职责分工不明确,存在监管漏洞;另一方面,老年人时间宽裕且有一定积蓄,但自身防范意识较差,鉴别能力较低,容易陷入会销陷阱。


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守护好老年人的“钱袋子”,是人民法院应尽的职责。


“一直以来,人民法院对养老诈骗违法犯罪保持严惩高压态势,大力加强追赃挽损,最大限度降低受害老年人的经济损失,建立健全预防治理和保障老年人权益的长效机制,不断提升老年群体的法治意识和识骗防骗能力,在守住老年人的‘钱袋子’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润溪乡樱桃井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海霞对于人民法院在依法严惩养老诈骗犯罪、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工作取得的成效,予以高度评价。


王海霞建议,人民法院要注重对农村空巢老人开展普法宣传工作,进一步推动法治宣传进乡村,增强农村空巢老人的防骗意识和能力,助力平安乡村、法治乡村建设。同时,针对农村老年人诉讼能力较弱的特点,提供上门立案、巡回审判等便民诉讼服务,让农村老年人更多地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02



多措并举守护“老有所安”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尊老、敬老、养老、助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先后就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养老服务发展等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擘画了宏伟蓝图。


2021年11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提升广大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全面贯彻落实《意见》,2022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贯彻实施意见》)。


《贯彻实施意见》积极回应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新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审判执行工作全过程,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孝亲敬老传统美德,推动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聚焦加强老年人权益保护,真正解决老年人的急难愁盼问题,服务和保障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


《贯彻实施意见》实施以来,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妥善审理与老年人生活密切相关的婚姻家庭、赡养纠纷、劳动争议等案件。同时,采取形式多样的举措,保障老年人便利诉讼,持续加大对老年人权益的司法保护力度。


2024年10月是我国第15个“敬老月”。日前,各地法院围绕老年人权益保护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活动。


“‘家事涉老纠纷’是指家事纠纷中有当事人年龄在60岁及以上的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以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共审理二审家事涉老案件1862件。从案由上看,继承纠纷占比最大;从争议内容上看,居住权、被继承人债务清偿和继承协议等新问题日益突出……”10月10日,北京一中院召开“家事涉老纠纷治理工作情况新闻通报会”,向社会公布了该院审理的家事涉老纠纷的总体情况和主要特点,以及家事涉老纠纷治理工作机制及成效。


记者了解到,针对家事涉老纠纷的特点,北京一中院在“家立方”家庭司法保护体系的基础上,创新多项保护老年当事人的具体举措——与北京人民调解协会等单位合作,打造“四一一”家事审判工作联动机制,联合多方社会力量打造涉老权益保护社会共同体;先后制定《继承纠纷诉讼程序指引》等7份专业审判规定,实现家事涉老纠纷社会治理大格局下的矛盾化解与规则引导相统一;对有特殊情况的老年人开展跟踪回访,实现老年人权益保障“多一公里”。


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于10月10日发布了《涉老年人案件审判白皮书》。围绕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云龙法院以热心于老年人维权工作的退休老同志为主体,构筑涉老维权诉讼服务中心平台;以业务能力强的骨干法官为主体,构筑涉老案件集中审理平台;以青年干警为主体,构筑涉老普法宣传平台,通过开展普法讲座、旁听庭审、拍摄涉老普法情景剧等活动,解决老年人在法律维权中的困难和问题。


黑龙江省双桦人民法院于10月10日组织开展“金秋相伴法治护航关爱老人守护‘夕阳’”法治宣传活动。活动现场,双桦法院干警通过现场讲解、发放资料的形式,向老年人群体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与老年人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对老年人感兴趣的关于赡养监护、财产继承、养老服务、法律援助等法律问题进行了细致的讲解,让老年人充分了解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


03



让“老有所为”天地更广


“闲着没事干才急人呢!现在自己挣钱自己花,高兴得很!”


“想不到80岁的人还能工作领工资,在这里大家连说带笑就工作了一天,精神状态比以前好多了。”


……


5年前,与香菇打了30多年交道的商人老余被甘肃省陇西县纯天然环境种植的香菇所吸引,在陇西县权家湾镇现代农业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区建起了乡村就业工厂。香菇处理前有个特别重要的步骤——剪菇脚,让老余没想到的是,村里一贯“闲不住”的老人纷纷都争着抢着来干。对于这些忙活了一辈子的老年人而言,每天在说说笑笑中干点力所能及的活计,远比闲着要强很多。乡村就业工厂成立的这五年,老人们不仅用辛勤的劳动,让陇西香菇漂洋过海、香飘世界,还在这里收获了快乐,为村里的产业发光发热,成为一道独特亮丽的风景线。


在大多数人的认知里,年过六旬的老人就应该含饴弄孙、安享晚年。然而,随着老龄化程度的日益加深,不少“银发族”在超过退休年龄之后仍选择继续工作。世界卫生组织在《关于老龄化与健康的全球报告》中对健康老龄化融入新的诠释,认为其涉及一个人的全生命周期,老年人的正式社会参与是健康老龄化的一个重要维度。老年人就业不仅有利于通过再就业形式充分发挥老年人的技能、经验、文化等方面的独特优势,还体现了全社会对老年人正式社会参与权利的认可和保护,并进一步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与安全感。


近年来,我国出台了多项政策措施,鼓励支持老龄人力资源开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提出,完善就业、志愿服务、社区治理等政策措施,充分发挥低龄老年人作用;探索适合老年人灵活就业的模式。但是,由于受到年龄和体力等因素的限制,他们选择再就业的工作类型大多具有辅助性、临时性的特征,容易导致劳动用工权益保障难题的出现。


近日,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东湖科学城人民法庭审结了一起超龄劳动者劳务合同纠纷案。


2021年3月,57岁的陈某因退休后感到生活乏味,在武汉某酒店找到了一份保洁工作,双方约定月工资为3000元,其最后一天工作时间为2022年8月12日,而武汉某酒店未向其发放2022年7月1日至8月12日的工资4200元。


2022年8月,武汉某酒店向陈某出具《告知函》,内容为:由于公司近期的股权变更及投融资事宜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中,公司拖欠门店员工的6月份工资将即期支付。公司承诺,7月1日至8月12日的工资将于2022年9月15日之前分批发放。该《告知函》上加盖武汉某酒店所属公司印章。


到约定日期后,武汉某酒店却未按《告知函》约定支付工资,陈某于2023年2月向武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请求依法裁决武汉某酒店支付其工资4200元。同日,武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陈某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为由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决定不予受理。陈某遂向法院起诉。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建立的系劳务关系,应定为劳务合同纠纷,最终判决被告公司向陈某支付劳务工资4200元。


“相关部门需明晰退休再就业人员是否被纳入劳动法律保护范围,或虽然不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但仍具有特殊劳动权益,可以享受工伤保险权益等。”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中国新就业形态研究中心主任张成刚建议,有关部门应制定和执行反对年龄歧视的法律和政策,保障老年人的平等就业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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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判》杂志2024年第20期

中国审判新闻半月刊·总第35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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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孙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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