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商法治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大计——“环境法治与绿色发展”国际研讨会综述

时事   2024-11-22 08:35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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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堰风景区 供图 CFP


本文为《中国审判》杂志原创稿件

文| 本刊记者 沈洋


初冬的成都,彩叶缤纷、微风轻拂。位于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泉路的某宾馆一层会议室内,暖意融融、气氛热烈,不时响起阵阵掌声。


万物生灵,美美与共。11月8日,由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克莱恩斯欧洲环保协会共同举办的“环境法治与绿色发展”国际研讨会(以下简称“研讨会”)在成都举行。本刊记者注意到,现场工作人员忙碌的身影随处可见,绿色背景屏上“‘环境法治与绿色发展’国际研讨会”的标志格外引人注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临萍出席研讨会并致辞。杨临萍指出,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是全人类面临的共同挑战,也是中国环境司法服务保障美丽中国建设、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职责。中国法院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持公正司法、绿色发展、系统保护、最严法治、协同治理,形成中国特色生态环境审判体系,在法治轨道上服务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


四川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左永祥出席研讨会并致辞。他表示,良好法治是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基础。本次研讨会聚焦环境法治与绿色发展,来自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资深大法官和专家学者参会,搭建了一个范围广、规模大、层次高的互动交流平台,必将有力促进生态环境法治发展。


联合国副秘书长兼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执行主任英格·安德森以视频方式致辞。她表示,环境法庭的作用日益凸显,许多国家已纷纷设立专门机构,中国在这方面走在前列,环境资源法庭与审判庭的建设与发展成就显著。然而,全球环境保护工作仍然面临诸多挑战。环境问题和解决方案跨越国界和学科,需要国际社会和区域的共同努力与协作,也需要同行的交流。她期待与会法官在未来工作中灵活运用所学新知,共同捍卫环境法治。


克莱恩斯欧洲环保协会全球项目总裁亚当·维斯在致辞中表示,绿色发展在欧洲、在中国都越来越重要,并且对全球环境治理有着重要影响。充足的可再生能源供应,除了应对气候变化,还有望给发展中国家带来稳定且低成本的电力供应。本次研讨会的主题反映了中国在这一领域取得的进展,他期待与世界分享中国在环资审判专业化方面的非凡故事。


思想在交锋中碰撞,认识在交流中升华。与会各方代表相聚美丽蓉城,围绕“生态环境法典编纂比较研究与借鉴”“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发展和完善”“绿色转型和绿色金融案件裁判规则”等议题,共商法治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大计。本次研讨会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给与会人士带来一场务实高效的“精神盛宴”。


01



探寻生态环境法典编纂之路


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生态环境法典编纂是中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领域的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法典是立法的最高形态,是法治发展到高级阶段的产物。各国成功的法典范例,都是在法律体系完善、法治研究繁荣的时代背景下形成的。


目前,全球多个国家正在推动系统化的生态环境法典编纂,以应对日益复杂的环境问题。2023年11月,中国正式启动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


据介绍,本次研讨会第一阶段议题“生态环境法典编纂比较研究与借鉴”,重点讨论全球不同国家在推进生态环境法治过程中的成功经验、面临的挑战及创新路径,旨在探索适应各国环境保护需求的法律制度,推动更加系统、协调的环境法律体系的构建,增强生态环境法典的实用性和前瞻性。


杨临萍在作主旨发言时指出,中国生态环境法典编纂,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立法,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举措。最高人民法院作为法典编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不断加强法典编纂研究,积极配合立法机关做好法典编纂工作。


“编纂一部具有中国特色和时代特色的生态环境法典,既是中国环境法治成果的集中总结升华,又是未来中国环境法治体系的基本立法,在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中具有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大法治作用。在生态环境法典编纂过程中,要注重法典的体系性和系统性,助力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协调统一,构建完整的环境法律责任体系。”杨临萍说。


近年来,中国法院持续深化环境司法改革创新,形成了审判组织体系、裁判规则、协同治理机制等方面的若干重要成果。杨临萍表示:“织密织牢生态环境法律适用规则网,指导各级法院准确适用惩罚性赔偿、禁止令等司法解释,持续用好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技改抵扣、碳汇认购等特色司法执行方式,促进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修复机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加强专门化机构建设,形成覆盖面广、系统完整的生态环境审判体系,为生态环境法典编纂贡献司法经验和智慧。”


中国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副司长王炜认为,中国的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正在进行中,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当前,涵盖水、大气、土壤等各类环境要素和山水林田湖草沙等自然生态系统,覆盖全面、务实管用、严格严密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环境法律体系已初步形成,为生态环境法典编纂提供了基础和条件。法典编纂应当全面梳理、充分吸纳既有的生态环境立法成果,对现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进行系统修订。


“生态环境法典应当既满足实践的需求,又贡献理论创新。”王炜认为,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应当充分考虑生态环境监管的实际需要,坚持问题导向,从解决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入手,科学确定调整范围,合理构建制度框架。


一条条精练务实的观点,激荡在每位与会代表的心中。


“巴西现行的主导原则是全面环境责任原则,这意味着从最广泛的意义来讲,环境破坏行为必须被视为一种违法行为,会涉及行政、民事和刑事责任。”巴西高等法院大法官保罗·萨吉欧表示,中国正在编纂生态环境法典,巴西希望从中国的经验中学习借鉴。


“在一些国家目前已制定或起草的环境法典中,生态保护都是重要内容。其中,《独联体生态示范法典》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生态法典》直接将‘生态’写入法典名称中;法国、意大利、瑞典、菲律宾、哥伦比亚、爱沙尼亚和德国的环境法典(或草案)虽然在名称中没有‘生态’的表述,但将生态保护作为重要内容;菲律宾还在水法典、森林改革法典、渔业法典等专门性法典中也规定了生态保护相关内容。”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于文轩围绕“生态保护制度法典化的比较法借鉴”这一主题,在发言中阐述了不同国家和地区生态环境法治最新进展和法典编纂比较研究成果。


02



推动环境公益诉讼深入发展


在全球环境问题日益复杂的背景下,环境公益诉讼为全球环境治理提供了重要的法律工具,强化了公众参与和司法监督的力量。


据介绍,本次研讨会第二阶段议题聚焦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最新发展趋势,充分借鉴各国有益实践经验,促进其在环境司法领域的交流合作,为全球环境治理提供法治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树江在作专题发言时结合典型案例,介绍了四川法院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做实“协同化治理、预防性司法、近自然修复”,推动环境公益诉讼中国实践的“四川经验”。


王树江表示,环境公益诉讼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四川法院将进一步加强探索创新,深化交流合作,积极学习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持续推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发展和完善,力争为保护地球环境、共建美丽家园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大屏幕的PPT简洁明了,全场与会者屏息静听。


伴随着中国生态文明建设从理论到实践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应运而生。国际环境、法律界的专家多次在不同场合肯定、赞扬中国检察公益诉讼制度,认为是具有世界影响的生态文明司法创新。


“各级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审前督促履职作用,促进行政机关、违法行为人等依法履职尽责,以更高效率、更低成本争取最佳办案效果,95%以上的公益损害问题都在审前得到解决。”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二级巡视员吕洪涛在发言中介绍,检察公益诉讼具有协同性。检察机关联动审判机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等依法各司其职、协同治理。


“202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10件检察机关服务保障碳达峰、碳中和典型案例。”吕洪涛表示,中国检察机关越来越重视在碳排放控制、应对气候变化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围绕温室气体排放控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监管,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等方面依法履职。


“我非常激动地看到生态文明理念在中国如此深入人心,这是非常好的理念,与环境法治相一致,也是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在过去多年不断推动和发展的目标。”英国最高法院前大法官、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环境司法国际顾问委员会委员罗伯特·卡恩瓦特表示。


03



完善绿色金融案件裁判规则


随着全球绿色发展的加速推进,绿色转型、绿色金融在推动可持续发展中扮演着关键角色。如何通过完善的司法裁判规则,保障绿色转型有序推进、绿色金融稳健发展,已成为环境法治领域的重要议题。


据介绍,本次研讨会第三阶段议题重点探讨司法如何通过裁判规则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确保资金流向符合绿色标准,监督市场主体环境社会责任的履行。


“将环境污染治理和企业重整价值维护有机结合,成为人民法院审理破产重整案件的重要原则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高级法官、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光贤以案阐释司法为企业破产重整中的绿色低碳转型提供了有力支撑:“在一起某企业破产清算转破产重整案中,人民法院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将绿色发展理念融入企业重整全过程。”


王光贤表示,近年来,人民法院不断探索完善群体性纠纷示范判决机制,形成“示范判决+诉前鉴定+专业调解+司法确认”的新模式,服务保障绿色金融健康发展。


伴随着“双碳”目标的落实,绿色金融发展迎来新机遇。“我们应充分发挥司法在绿色转型中的作用,推动完善绿色金融裁判规则体系。希望本次研讨会能够汲取中外专家智慧,为推动中国绿色转型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表示。


对于举证责任方面,亚当·维斯认为,当企业提出主张,认为他们的活动与环境保护是相匹配的,法官应该让该企业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其主张是正确、真实的,这是一个重要的步骤。


交流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进行,司法的魅力在交流中传递。杨临萍表示,本次研讨会取得了丰硕成果,与会各方代表深入交流、相互启发、增进友谊,深化了环境司法国际交流合作。中国法院愿同各方加强交流、深化合作、共谋发展,全面落实本次会议达成的各项共识,为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怀“初心”之愿,扬梦想之帆。本次研讨会为全球环境司法交流合作描绘了新蓝图、注入了新动力,环境司法和绿色发展的未来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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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判》杂志2024年第21期

中国审判新闻半月刊·总第35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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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孙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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