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漳州市医保中心公众号
各定点医药机构、各参保人员:
根据全省统一安排部署,为确保2024年度结转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医保结算服务暂停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21时(跨省异地就医系统为31日18时)至2025年1月1日8时,期间涉及医院医保结算、药店购药、手工报销、个人账户变动、家庭账户共济等服务暂停使用,其他包括医保码、公共服务、业务经办等服务不受影响。
二、因2025年城乡居民涉及待遇调整,请各定点医疗机构务必于2024年12月31日暂停结算前,为需要跨年度住院的城乡居民参保人员,通过扫码(或刷卡)完成中途结算,避免影响参保人员的待遇。
三、执行按床日收费的精神病专科医院,请根据相关文件要求,于2024年12月31日暂停结算前通过扫码(或刷卡)为住院患者办理出院医保费用即时结算,并向参保患者或家属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
四、属于按病种结算的跨年度住院参保人员,无需办理结转出院,相关住院费用将按出院结算日期所属年度累计医保费用和计算医保待遇。
五、2023年及之前入院的跨年度住院参保人员(含省内外异地参保人员),须于2024年12月31日暂停结算前办理出院结算。
六、在暂停结算期间发生的门(急)诊、危重病抢救等医疗保险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待系统恢复之后通过医院补扫码(或刷卡)结算或者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
七、各定点医药机构接到此通知后,应通知机构内相关岗位人员按要求做好跨年度医疗费用结算,在各收费窗口等醒目位置张贴相关告示,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编辑/庄长兴
审核/刘俊华
监制/杨益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