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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川科技于1月1日发布通告,披露其近期收到了来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简称“浙江证监局”)的《关于对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文件号〔2024〕279)。该警示函指出长川科技在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的多项问题。
具体而言,长川科技在2022年存在部分设备尚未发货给客户的情况下就提前确认了收入,这一行为导致了其2022年和2023年的年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此外,公司在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上也存在不规范的情况,如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和日常支出时,未能及时履行相关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且部分募集资金的账户设立也未经董事会审议。同时,公司的销售内控管理也存在不规范之处,未按照公司制度及时获取销售设备的安装交付最终文件材料。
因此,浙江证监局对长川科技及其董事长兼总经理赵轶、副总经理孙峰、财务总监唐永娟、董事会秘书邵靖阳分别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长川科技表示,公司及收到警示函的相关人员对此高度重视,将深刻吸取教训,并严格按照要求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同时,公司承诺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并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以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从而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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