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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水期间的航行通告
根据水利部关于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年度调度计划,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段2024-2025年向省外调水(含北延应急调水)计划于2024年11月25日启动,调水期间沿线航道水位、流速将有一定变化。为切实加强调水期间船舶通航管理,保障船舶水上交通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调水时间
第一阶段计划于2024年11月25 日开始,至2025年1月中旬结束;第二阶段预计从2025年2月中旬开始,至5月中下旬结束。
调水路线
(一)长江至洪泽湖段:由宝应站、江都站抽水入里运河,经南运西闸,金宝航道、淮河入江水道,由金湖站、洪泽站抽水入洪泽湖。
(二)洪泽湖至骆马湖段:采用徐洪河线和骆南中运河线双线调水。其中,徐洪河线由泗洪站抽水出洪泽湖,经徐洪河、睢宁二站,由邳州站抽水经房亭河、中运河入骆马湖;骆南中运河线由泗阳站抽水出洪泽湖,经二河、骆南中运河、刘老涧二站, 由皂河二站抽水入骆马湖。
(三 )骆马湖至下级湖段:主要通过台儿庄站经中运河—韩庄运河线调水出省。可视情况从不牢河线调水出省。
通航管理要求
(一)调水期间,进入调水航道的船舶应当遵守交通综合执法机构发布的相关规定和管制措施,并服从现场执法人员的指挥。
(二)运输危险废物的船舶一律不得进入调水航道,有关船闸管理单位不得放行。
(三)调水期间,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不得进入调水航道,有关船闸管理单位不得放行。但在调水期内的调水泵站停机间歇期,运输非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船舶,经相关设区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批准可临时通行,但必须严格遵守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从严南水北调调水期船载危险货物运输临时通行安全监管的相关规定,落实船舶安全主体责任,严防发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以及衍生的水污染风险。
(四)进入调水航道的船舶应当按要求配齐并正常使用船舶污染防治的设施设备,做到船舶垃圾、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残废油等污染物船上收集储存,并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及时送岸处置。达不到船舶水污染物防治要求的船舶不得进入调水航道。严禁船舶向水体排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残废油以及倾倒船舶垃圾。普通散、干(杂)货船应采用固定式舱口盖或油布等方式对 货舱实施封舱。
(五)进入调水航道的船舶航行时应密切注意水位、流速、流态及航道情况的变化,采用安全航速,谨慎驾驶,不得强行通过净空高度受限桥梁。船舶应当在指定地点停泊,并采取加固措施防止船舶走锚失控,留有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船员值班。
(六)进入调水航道的船舶发现可能影响航行安全的漂流物、航标移位等情况,应当及时向交通综合执法机构报告。
调水结束不再另行发布航行通告。
江苏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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