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书(依报请提级管辖用)

旅行   2024-10-18 23:06   湖北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民辖……号

原告:×××,……。

……

被告:×××,……。

……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原告×××与被告×××(写明案由)一案,××××人民法院于××××年××月××日立案。

×××诉称,……(概述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写明报请提级管辖的理由)。

本院认为,……(写明对下级法院报请提级管辖的事实与理由的分析意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本院审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制定,供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报请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裁定由本院审理用。

2.案号类型代字为“民辖”。

3.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4.上级人民法院不同意提级管辖的,不作裁定。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发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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