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解纷丨“谢谢法官帮我获得了赔偿!”

政务   2024-11-09 13:33   吉林  



近日,磐石市人民法院烟筒山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原告周某是某建材商店雇佣的工人,与被告某建材商店约定日结工资。2023年6月,被告雇佣原告到取柴河镇某村为个人安装彩钢瓦房,在工作过程中,原告不慎从房顶处坠落地面,立即被送往医院就医。

经检查,此次事故造成原告左桡骨粉碎性骨折,颌面部多发骨折,颌面部软组织损伤,面部外伤缝合术后眼挫伤。经司法鉴定,原告为九级伤残,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合计20余万元。但被告仅为原告支付了医药费,其他的费用双方始终协商未果,遂原告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翻阅案卷,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案件始末,力求全面掌握情况,探寻纠纷根源,发现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且原被告系老乡,具有多年合作关系,具备调解基础,遂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结合案件相关细节,针对双方的争议焦点,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逐步消除对立情绪,一方面对原告周某进行情绪上的安抚,对其因伤索要合理赔偿表示理解,引导其结合伤情的实际情况,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提出合理的赔偿金额;另一方面以被告作为雇佣方为出发点,向其阐明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以及不承担责任的法律后果,并从情理角度让被告考虑双方多年的合作关系及原告的家庭情况予以赔偿。




最终,在办案法官法理、情理“双管齐下”的耐心调解下,双方激动的情绪有所缓解,原告提出合理赔偿诉求,被告也向原告表达了歉意,双方围绕赔偿数额、支付时间、支付方式展开了针对性协商,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至此,这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成功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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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磐石市人民法院


 初审:董新月 田兴志

 复审:王洁瑜

 终审:徐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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