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保促调,以保促执——张湾法院全面推行财产保全告知制度

政务   2024-08-24 07:53   湖北  







财产保全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对于调解、审判、执行的顺利进行,生效判决的有效履行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




今年以来,张湾法院全面推行财产保全告知制度通过采取立案时向当事人告知和释明财产保全相关事项的形式,提醒当事人积极行使财产保全诉讼权利,通过以保全促调解、以保全促执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什么是财产保全告知制度?


即由立案庭工作人员向前来立案的当事人告知诉讼风险,提醒当事人及时采取保全措施,防止债务人非法转移、隐匿财产,导致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无财产可供执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对当事人提出的诉前财产保全依法审查,并及时作出裁定和保全执行。

对当事人要求诉中财产保全或执行前财产保全予以指导,告知提出财产保全的条件、需要准备的材料等。


实行财产保全告知制度旨在提醒当事人有效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能够提高诉讼效率,加快案件的进展和纠纷解决。




“以保促调”案例指引


“被告公司一直不履行付款义务,还有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情形,情况紧急,我们要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某汽车零部件公司负责人匆忙前来立案庭。

 原告某汽车零部件公司与被告某科技公司存在业务往来,被告欠付原告货款20万元。为了防止被告转移财产,保障胜诉债权得以实现,原告向张湾法院立案庭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成功保全了被告名下的银行账户。在随后的诉讼过程中,该案成功调解,原告撤回了起诉。




“我们会在当事人前来立案时释明财产保全相关规定,对如何进行财产保全进行提示和建议,并明确了财产保全目的、财产保全类别、财产保全适用范围及应当提供的材料等注意事项,提醒申请人依法申请”。张湾法院立案庭庭长周慧介绍。


 今年上半年,张湾法院已办理诉前财产保全41 件,办理诉中财产保全103件,有效保障了当事人的胜诉权益。下一步,张湾法院将继续深化落实财产保全告知制度,充分发挥财产保全“以保促调、以保促执”优势,最大限度降低当事人的诉讼风险和诉讼成本,用实际行动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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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 | 周慧

编审 | 王子薇

审核 | 熊伟

终审 | 章昌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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