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杭州上城区公安部门发布了一条公告:
中国美院自己也发布通告:
中国顶级美院的教授赵爱民(艺名白砥)性侵犯自己的门下的女研究生马同学的公告。
自从今年人大的女研究生实名举报教授王贵元性侵案以来,这是第二例被校方和警方都“锤”的案子。
我昨天翻了翻评论,有几种声音特别刺耳,让我忿忿不平。
第一种是直男键盘侠。一般发生两性关系的案子,总有人站在男人的角度期待反转,所谓的“让子弹飞”。在警方公告未出来前,有“厌女论患者”给受害者泼脏水;“仙人跳导师“谋求上位”的诛心论,阴谋论之说。
第二种是警方的公告出来了后,鉴于赵氏的权力与地位,有门下徒子徒孙的出来说自己投师过姓赵的,赵的书法在业届多么大的名气,发生这种事情,是师门不幸,是“酒后乱性”的毁了自己的事业与师门,更是把书法作品藏家给害了,他的作品这下成为一张白纸,不值钱了,给这个行业,带来一些灭顶之灾。
(大部分吃瓜群众的三观是很正的,不像他们同行那么自吹自擂)
这种“慕强”的心态也是奇怪。发生问题,不是去同情被害人,急急的帮侵害人“酒后乱性”之说辞来开脱。你的同情心咋就不能“施舍”一点点给受害人呢?受害人才学兼优,青春美貌,有大好的前程。你们光顾着自己的学阀体系的“团结”。受害人也是你的同门,被自己的导师祸害,留下一生的心理阴影。
到底是“酒后乱性”,还是被用酒“迷奸”了?这一则公告释放了很多案件的细节出来。
首先赵教授是直接被“刑拘”不是被“传唤”接受调查。之前,在网上闹过纷纷扰扰,很多起这类案子,没有实际的证据,是很难被立案。
很多人总说:“别写小作文,给证据”。性侵案件,往往发生地很隐蔽,要受害人提供证据。被侵害时是第一次伤害,报案要提供证据,说出受害过程,是二次心理创伤。受害人需要心理建设,具备为自己主张权利的勇气。
对方位高权重,马同学勇敢的向公案机关报案了,拿出了实际的证据,才会让警方采取行动。
强奸罪的两个核心关键要素的证据一个是“强”,一个是“奸”。
先说“奸” :有发生性行为,这个取证对受害人是一种痛苦,要留有男性的生理特征的一些物证在体内,或是内衣衣物上。
再说“强”:发生性行为,违背一方的个人意愿,是被强制,强迫,强暴的。“强制”也需要证据,有没有肢体暴力对待的抓伤,划伤,伤痕?有没有“反抗”,明确表达不同意的证据。
从公告来说,至少这两点的证据是成立的,是被采纳的。警方还公布了第三个证据,双方有饮酒的状态,这也是立案的关键。
中午喝酒,开脱的一方认为是男方丧失个人判断力,“酒后乱性”。真是醉酒的人,手脚不听使唤,根本实施不了。正是女生被灌酒到醉酒状态,丧失反抗能力,饮酒在法律上才认定为加重强奸成立的判定。
还有一个疑问就是:为什么事发隔天过后,女生才报案?大中午的醉酒状态被强奸,这本身已经是一种“迷奸”行为。酒里面还有没有下“迷药”?这中间隔了一天,是不是女生的身体遭受了痛苦,昏迷不醒。一天后,身心稍稍修复,才能够有力气去警方报案呢?
只有警方进一步披露案情,化验女生的体内有没有药物才知道了。
赵爱民出生1965年,今年59岁,虚岁60。被侵害的他自己的研究生马同学,今年30岁,四川姑娘,之前,一些书法圈内的媒体号以前是很热捧这一对师徒的书法作品。发布了受害人马同学的大量的照片,一个颜值很高,长相漂亮,甜美,不亚于女明星的女生。姓赵的一直垂涎于她的美貌,设局“迷奸”,也是不排除的。
(赵爱民的书法的的形式也是“一大坨,一大坨的”审丑观,但他还权威的批判别人的作品是丑的,参考上面)
还有人好奇,30岁了,为什么研究生还没有毕业?
这正是现在文科研究生的一个被人拿捏的命脉。他们的毕业作品,完全被导师主观判断,就像上次人大教授王贵元一样。女生也28岁了,不服从他,他就一直威胁不给女生毕业。从学位上,毕业证上面打压,压制对方。
大中午的被邀约去导师的工作室吃饭喝酒,姓赵的教授的个人品性与风评。在相处中,不可能不露出马脚和端倪。女生能取证到核心关键的证据,那么可能在现场还有录音,心理上原本是有防备的。
一直以来,社会总有一种对受害者进行完美诉求的拷问,荡妇羞辱女方。赵爱民有一大堆头衔,教授,博导,浙江省政协主席。披着人皮面具的背后,却是一个强奸犯嫌疑犯。还不知道,他之前祸害过其他的学生没有呢?这也很难排除。
(根据犯罪心理学,赵爱民的面相是很典型的强奸犯面容,鼻孔粗大,上唇厚,一双眼尾吊梢桃花眼)
昨天,全国连锁“秦汉胡同国学培训”爆雷。秦汉胡同的国学培训的核心也是书法和国画,在审美和文化上,我们为了保护国学,赋予这些学术极高的地位与权力,国学成了一个金钱与权力的游戏了!
我个人觉得,书法这些太主观性的学科,剔除掉大学的硕士,博士学位的授予。艺术家,你的作品有那么厉害的话,拿去艺术市场上卖行啦。一个艺术家,只要稍稍有点名气,学术圈内圈外就有一堆的人吹捧吆喝,把他捧上神坛,为所欲为。
对自己的同门弟子,拿人家的毕业证,学位证,要挟性贿赂。把师生关系异化成两性关系权力的交易。这些人渣的权力解除,受害人会少一些吧?
对于性犯罪的处罚也是不够的,有的人是有生理性的攻击,对于作案工具--性器官就应该进行约束。参考别的国家的“化学阉割”,或者给有性犯罪出狱的配一个电子脚环。在接近人群里,不断提醒:“这人是个强奸犯,这人是个强奸犯。”
加拿大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爱丽丝.门罗的第二任丈夫,“性侵”过自己的继女,门罗的亲女儿,就被当地法院判决了,不得接触未成年少女。
这样,才能警示到那些手握权力的教授们,愿意戴脚环不?古代皇权制下,进宫的太监都得被阉割,那是不人道的事先防犯。到了现代的法律,连事后的惩罚都不到位的。不是还有那个啥:“把权力关进笼子里”。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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