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向县长行贿305万,县长被判10年…

幽默   2024-12-25 20:18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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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昨天,贵州荔波县的人民-法-院审理了一个不正当竞争的案子,犯罪嫌疑人行贿的对象是一位县长,此前已经被判了10年。



2017年到2018年,朱某为了在罗甸县接几个工程,找到了当时的县委副书-记、县长杨兴华的外甥谭某。他跟谭某说,事成可以给“好处费”。

当时的朱某正在准备几个工程项目的招投标,但罗甸的市场竞争很激烈,跟朱某资质实力差不多的公司,也有好几家也在竞标。

朱某很聪明,他没有直接找到杨兴华,他知道这样可能降低被发现的可能。

为了在激烈的竞争中掌握绝对的胜券,朱某从杨兴华的外甥谭某那里间接的得知“可以帮忙”后,双方达成了“共识”。

2017年,在成功的中标了一个小型的基础设施项目以后,朱某给了谭某50万元,说这是给杨县长的“感谢费”。

朱某的“感谢费”2年里前前后后给了6次,一共305万。他很谨慎,每一次行贿,他都清楚地记录了时间和金额。

而且每次都是现金,提前装好,还会在装钱的袋子里贴心的塞上一张纸条,写“感谢领导的支持”。

这位“支持”朱某的领导杨兴华从2013年开始,就在罗甸县委副书-记、县长,在当地拥有大量人脉和资源。

后来,他在2019年被调任到贵州,担任黔南州科学技术局副局长,一直到2022年11月。

4个月后,杨兴华接受调查,2023年11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2024年12月13日,荔波县人民-法-院查明,2011年至2024年期间,杨兴华利用担任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45万余元。

具体来说,杨兴华的受贿行为涉及很多个领域,工程承包、投建医院、能源产业……他的行为让一些本来可以通过正常程序获得项目的企业和个人失去了机会,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健康发展。

最终杨兴华被判有期徒刑10年,处罚金50万元。杨兴华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2024年12月23日,荔波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朱某行贿一案。

法院认定朱某的行为构成行贿罪,处罚金30万元。

在量刑方面,考虑了朱某积极配合调查的表现,判处有期徒刑5年。朱某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缴纳罚金,表示不上诉。

我国反腐的斗争仍然任重道远,越来越多的案子在网络上被我们熟知,这也提醒我们,反腐是全社会的共同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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