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先动手打我,我还手,算是正当防卫吗?

文摘   2024-11-09 20:00   湖北  


先问大家一个问题:如果你被人打了一拳,你会怎么做?


相信很多人的回答都是:当然是打回去啊!


这里就出现了一个大家常见的争议点:别人先动手打我,我还手,算是正当防卫吗?


我们先看下面这个案例:



01


案情回溯



张三和李四是好朋友,某天两人约好一起聚餐,酒过三巡之后都带了几分醉意。

不知是谁开的头,两人突然开始比谁更有钱,生意做得更好,一番吹嘘之后,两人互不相让,紧接着就吵了起来

张三不服气就将手边的一个酒瓶摔在了地上,李四见状一拳就打在了张三的脸上,张三也不是吃素的,转身两人就扭打了起来。

张三喝完酒身体不听使唤,很快就被打倒在地,眼见对方占据上风,他恼羞成怒,顺手就拿起刚刚摔碎的酒瓶碎片,猛地一下扎到了李四的脖子上,瞬间鲜血直流。

两人喝得醉醺醺的,硬是等到警察赶到后才将李四送往医院治疗,张三则被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讯问。

面对警察的讯问,张三理直气壮地表示:


“明明是他先动的手,我就是反击了一下,这是正当防卫,你们凭啥抓我?”


李四的伤势经法医鉴定,构成轻伤,张三也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而李四则涉嫌殴打他人,被给予行政拘留处分。



02


法律快车



在此案中,张三一直强调自己是“正当防卫”,那么他的行为算是“正当防卫”吗?


从本质上来讲,正当防卫是制止不法侵害,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正当防卫也有其构成条件,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五个条件:

1.起因条件:不法侵害现实存在;

  2.主观条件:具有防卫意识;

  3.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4.对象条件:针对侵害人防卫;

  5.限度条件:没有超过必要限度。


但别人先动手打你,你还手,一般来说会被认定为互殴,双方都属于积极追求非法损害对方的结果,主观上并不存在正当防卫的意图,故这种行为一般不以正当防卫论。


当别人动手打了你,你还手,这个时候的你多半不是为了阻止对方继续打你,而是为了让对方“付出代价”,故双方事实上都存在不法侵害的意图,也都实施了不法侵害对方的行为


回归本案,张三的行为明显不属于是正当防卫。张三反击李四明显不是为了制止李四继续施暴,同时他率先摔碎酒瓶的行为属于导火索,存在一定的挑衅意味,对互殴的发生也存在过错。


因此,两人都需要为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正当防卫”的判定一直是司法界的一个难题,从现有的案例上来说,被打后还手造成对方伤亡的,大部分都会被判定为故意伤害、故意杀人,这也说明了“正当防卫”的判定条件十分严苛。


我国法律推出“正当防卫”是为了赋予公民一项自我保护的权利,是保证公民在面对不法侵害时能够出手保护自己,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一定要“该出手时就出手”,但也要结合实际情况,避免形成“防卫过当”。



03


常见误区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有几个常见的“正当防卫”判断误区,以下这几种情况可能是大家认为的“防卫过当”,但事实上并不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



1. 斗殴过程中,后动手的一般会表示自己属于反击他人对自己的侵害行为,但事实上这种情况并不属于正当防卫;

2. 对假想中的不法侵害实施所谓的“正当防卫”行为,简单来说就是:我觉得他可能对我不利,所以我动手了;


3. 对还没开始实施不法侵害行为的行为人实施所谓的“正当防卫”行为(跟上一条很像,但有细微差别);


4. 对已经停止实施不法侵害的行为人实施所谓的“正当防卫”行为;


5. 对与不法侵害无关的第三人实施所谓的“正当防卫”行为;


6. 不法侵害者已经被制服,或者已经丧失继续侵害能力时的所谓的“正当防卫”行为;


7. 防卫挑拨式的所谓的“正当防卫”行为(这个很常见,一般就是故意挑衅对方,让对方率先动手);


8. 原本是正当防卫,但是在防卫过程中超过了防卫的必要限度对对方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防卫过当)。


既然对方打我,我不好还手,难道就站着挨打吗?


当然也不是。遭到攻击时,第一时间要迅速躲避;紧接着在保证自己人身安全的情况下,立马报警。


总之还是那句话“不要打架,打输住院,打赢坐牢。”



以上,就是对该问题的全部解答,你看懂了吗?



律师咨询

如果你还有其他疑问,欢迎点击文末卡片,直接咨询律师哦~    



编辑/排版:古竹


◆  ◆  ◆  ◆  ◆ 

遇到法律问题

点击下图进入法律服务平台听讼小程序

10000+执业律师极速为您解答


⇩⇩⇩更多咨询点击“阅读原文

听讼法律服务平台
听讼法律服务平台提供在线法律服务,打官司、找律师、法律咨询,由专业律师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