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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巩固拓展
脱贫攻坚成果
受援地区调研对接主要有哪些内容和要求?
答:一是受援市州、县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赴江苏结对地区对接汇报1次,对接落实苏青两省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围绕本地区协作需求,与江苏结对地区在产业发展、务工就业、农畜产品销售、教育医疗、文化交流等方面开展合作、争取支持,拓展渠道、搭建平台。二是受援市州、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带领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赴江苏结对地区走访对接1次,汇报有关情况,争取支持帮助,促进互利合作。
省直相关部门调研对接主要有哪些内容和要求?
答:一是省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省党政代表团、随同省政府领导走访对接期间,或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各自职责,专门向江苏对口部门沟通有关情况,签订部门间协作框架协议,围绕产业、就业、教育、医疗、人才、交往交流交融等相关领域援青协作年度工作要点,逐项进行具体对接,每年不少于1次。二是省直相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赴江苏开展汇报对接,落实两省领导达成共识及省际间、部门间签订的协议任务,商洽重点合作项目推进有关问题,每年不少于1次。
劳务协作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利用东西部协作机制,通过提供岗位、就业培训、组织输转、帮助稳岗等方式,帮助农村劳动力 (含脱贫人口)到东部结对省份、省外其他地区和省内就近就业,标准为每个劳动力同一年度在同一个地区连续就业3个月 (含)以上。
东西部协作消费帮扶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利用东西部协作机制,通过江苏结对地区政府、企事业单位、商场超市等多渠道、多途径采购和帮助销售青海省协作地区农畜产品、特色手工艺品等。
苏青东西部协作项目库建设程序及时限要求?
答:市州、县两级政府于当年9月底前完成下年度储备库项目申报、评审和入库,市州政府对本级和所属县级政府上报的储备项目预审后,于10月底前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苏青东西部协作项目年度项目计划报备程序及时限要求?
答:各协作县政府参照年度平均资金拨付量,于当年11月中旬前将下年度协作项目计划上报所在市州政府审核,同意后于12月上旬前报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部门及江苏省帮扶工作队进行合规性审核后备案,并抄送江苏省对口支援协作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地各部门按照审核备案结果,于当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启动招标程序,确保投资计划下达后项目如期实施。
苏青东西部协作资金使用范围?
答:主要用于产业协作、消费帮扶、劳务协作、加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改善乡村人居环境、加强人才培育与交流、促进民族团结交往交流交融及其他相关支出。东西部协作资金可与中央、地方及其他来源资金整合使用。
苏青东西部协作资金负面清单有哪些?
答:严禁用于平衡地区预算,严禁用于修建购置楼堂馆所(民宿除外)、商业铺面等项目,严禁用于城市广场、公园、各类娱乐设施以及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严禁用于村内门楼、村标、景墙等建设项目,严禁用于各类公务接待活动、发放加班补助、各类津补贴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禁止的其他项目。
苏青东西部协作资金如何监管?
答:按照 “谁使用,谁监管”的原则,各级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资金使用各环节日常监管责任,省市县分别建立第三方核查工作常态化机制,每年对同级年度实施项目组织开展资金审计,出具书面审计报告。当年到县结余资金流转至下一年度,由县级与次年到县资金统筹安排使用。
如何加强苏青东西部协作产业资产管理?
答:各有关地区和部门根据 《青海省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扶贫资产管理的实施意见 (试行)》(青乡振组 〔2021〕4号)相关规定,加强协作项目形成的资产的管理,防止造成资产闲置和损失浪费,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对已完成的固定资产项目要在60日内做好移交确权,并做好投入使用、收益分配、后续管护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