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治理行动
近期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印发了《违规进入船舶危险密闭空间行为专项治理行动方案》(海船舶函【2025】54号),于2025年1月15至10月14日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以进一步规范船舶密闭空间安全作业。那么船舶密闭空间作业需要关注的程序和要点有哪些?航运公司和船舶该如何开展密闭处所作业风险隐患自查?
1
信息核对和评估
船舶密闭处所作业中,为预防人员进入封闭处所发生中毒或窒息事故,岸基和船舶须提前对货物信息、作业信息和船方以外作业人员管控情况进行自查, 初步判断船舶作业风险。
船舶货物信息
船舶是否载运易产生有毒有害、可燃气体危险货物或其他易造成缺氧风险的非危险货物。
封闭处所作业信息
船舶是否进行可能涉及进入封闭处所的作业 (如船舶洗舱、驱气、除气、熏舱、港内明火作业等)。
船方以外作业人员管控情况
1.
船舶是否对船方以外作业人员进行登记。
2.
船舶是否对船方以外作业人员进行信息核实 (经过安全培训、熟悉安全和应急处置程序等)。
3.
船方以外作业人员进入封闭处所前, 船方与作业人员是否对照要求进行相互安全交底。
2
文书配备和作业记录自查
预防船舶因未开展风险评估、进入许可等工作程序, 导致封闭处所事故发生, 从文书和相关作业记录方面开展自查。
封闭处所清单信息
是否定期识别、评估封闭处所, 形成封闭处所清单。
船舶安全管理体系与管理制度
1.
是否制定封闭处所缺氧危险作业应急救助预案。
2.
是否制定进入封闭处所作业的安全程序。
3.
是否制定紧急撤离、事故救援等应急处置程序。
风险评估和作业许可记录
1.
是否有进入船舶封闭处所作业前完成风险评估记录(气体成分、载运货物、通风、舱壁涂层等)。
2.
是否有进入船舶封闭处所作业前进入作业许可且有船长或指定负责人授权的记录。
3.
是否有进入船舶封闭处所作业前充分通风换气记录。
4.
是否有进入船舶封闭处所作业前使用校准过的气体检测设备进行空气检测记录。
封闭处所培训、演习记录
1.
适任人员、责任人员、具有封闭处所进入或救助职责的人员是否接受进入封闭处所安全培训 (危险识别、 评估、测量、控制和消除有关的船上程序等)。
2.
对担任救援和急救职责的船员是否有进行救援和急救程序方面的定期训练记录。
3.
是否有具有封闭处所进入或救助职责的船员参加船上每2个月内举行一次的封闭处所进入和救助演习记录 (仅适用于国际航行船舶。通信设备、安全防护设施用品、空气质量检测仪器、 救助设备的检查和使用, 应急救助程序和医疗急救演练等)。
3
船舶结构及设备检查
船舶结构与设备缺陷易使封闭处所出现有毒有害、窒息性气体积聚或渗入。从通风系统、入口、内部设施结构、水位及气体探测设备等方面自查。
封闭处所通风系统
1.
机械通风设备(如有)状态是否良好(风机,通风管道气密性,开关及标识等)。
2.
自然通风设备状态是否良好(风机挡板,关闭装置等)。
封闭处所入口
1.
门、人孔、通道等开口状态是否良好 (尺寸, 关闭装置等)。
2.
封闭处所是否具有良好的结构完整性和密封性, 以防止有毒有害气体泄漏。
封闭处所内部设施与结构完整
1.
梯道状态是否良好(是否堵塞,是否存在腐蚀,结构是否牢固等)。
2.
封闭处所内照明(如有)是否正常(如封闭舱室内可能存在可燃气体, 则照明为防爆型; 对于油船货泵舱通风与照明联锁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3.
封闭处所内水位探测器 (如有)是否正常。
气体检测与监测设备 (如适用)
1.
气体检测设备是否为本质安全型, 且具备检测封闭处所内氧气、可燃气体或蒸气、硫化氢以及一氧化碳浓度的能力。
2.
气体检测设备是否经过校准。
3.
气体检测设备的功能和性能是否正常 (是否能够正常启动并自检、准确测量并在任何光线条件下显示气体浓度、在气体浓度达到报警阈值时发出清晰、准确的报警信号)。
4.
气体检测设备是否配备操作手册(阐述仪器功能、报警情况、校准及操作维护方法, 所标最小电池续航时间是否达 10 小时及以上)。固定式气体监测系统(如有)是否正常 (采样探头、显示报警等)。
应急救助与防护设备
1.
个人安全防护设备是否良好(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 全身式安全带, 防护服等)。
2.
通信设备是否正常(可能存在可燃气体时,配备必要的相应防爆等级的通信设备)。
3.
救助设备是否正常(船舶配备的担架、安全绳等)。
4
是否熟悉封闭处所进入和救助操作
预防因作业人员理论知识、实操能力不足或违规操作等人为因素而导致的进入封闭处所相关事故,从封闭处所识别、进入前准备、封闭处所监控、应急处置、抢险救援、人员培训等方面进行自查, 必要时可开展演习。
作业人员是否熟悉封闭处所识别与风险评估
1.
作业人员是否熟悉封闭处所清单、能准确识别封闭处所。
2.
作业人员之间在应急情况时能否进行有效的语言交流。
3.
适任人员是否熟悉进入封闭处所的初步风险评估, 并能有效识别潜在危险 (包括之前运载的货物、处所通风、 涂层及其它相关因素),且能判定缺氧、富氧、易燃或有毒空气环境出现的可能性。
作业人员安全进入封闭处所程序
1.
作业人员是否熟悉封闭处所的相关风险和安全进入封闭处所的船上程序。
2.
进入封闭处所前是否在入口处安排协调员或者使用机械式障碍物,并与作业人员明确通信方式和通信频率, 且已对通信系统进行了测试。
3.
作业的封闭处所入口处是否配备必要的救助和急救设备。
4.
封闭处所若无需进入, 其出入口是否保持锁闭; 无法锁闭的出入口, 是否设警示标识与警戒线,防止人员进入。
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等设备操作
1.
负责封闭处所气体检测的船员是否熟悉气体检测仪器的操作程序 (检查、测试、校正等)。
2.
具有封闭处所进入或救助职责的船员是否熟悉安全防护设备与用品的检查、 使用和维护常识 (呼吸保护器具、 通信设备、安全带、防护服、救助与急救设备等)。
3.
适任人员、责任人员、具有封闭处所进入或救助职责的人员是否掌握进入封闭处所安全培训内容(危险识别、评估、测量、控制和消除有关的船上程序等)。
4.
担任救援和急救职责的船员是否掌握救援和急救程序 (识别封闭处所危险、健康受影响迹象及了解所需防护装备) 。
封闭处所进入和救助演习检查
封闭处所进入和救助演习是否符合公约、法规规范要求 (通信设备、安全防护设施用品、 空气质量检测仪器、救助设备的检查和使用, 应急救助程序和医疗急救演练等)。
5
有关体系文件是否在船舶有效实施
对封闭处所作业相关的体系文件是否在船舶有效实施的自查 (适用于所有国际航行船舶和NSM前四批生效的国内航行船舶)。
1.
公司是否保证船长得到必要的支持(备件物料申 请和供应记录、体系文件报告、技术支持等)。
2.
公司是否配备合格船员,满足进入船舶封闭处所各种安全操作要求。
3.
公司是否保证船员在履行安全管理体系职责时能够有效交流。
4.
公司是否对进入船舶封闭处所制定程序、方案或须知。
5.
公司是否将封闭处所救援列入紧急情况,是否予以标识并制定应急反应程序(应急处置、抢险救援、伤员急救等)。
6.
公司是否制定进入封闭处所相关安全、通信、救助、急救等设备维护保养计划并且按照计划实施。
7.
非体系航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文件和工作程序,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总结
违规进入船舶危险密闭空间行为存在窒息、中毒、爆炸、物理伤害、心理影响等多方面的风险,为杜绝此类事故发生,希望船员朋友们认真学习上述程序和要点,切实保障自身生命安全。
来源:船舶监督处
审核:船舶监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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