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固阳县人民法院:无人机喷药“误伤”邻田农作物,责任由谁承担?

政务   2024-10-08 19:00   内蒙古  


近日

固阳县人民法院

开庭审理了一系列

由无人机喷洒农药

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李某在固阳县某村承包大面积耕地用于种植玉米,并找到王某使用无人机为其种植的玉米喷洒农药。喷药过程中,药液飘至李某耕地周围的范某、冯某、石某、马某等几户村民耕地里,造成其他农户种植的葵花、黄芪等农作物不同程度受损。几户村民将李某和王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李某和王某承担赔偿责任。庭审中,被告李某和王某对双方是承揽合同关系还是雇佣关系产生了分歧。


“他(王某)按照我的要求使用无人机给地里种植的玉米喷洒农药,我还给他支付费用,我们双方是承揽合同关系。他喷洒农药过程中造成其他农户农作物的损失,理应由他承担责任。”


“我俩是雇佣关系,我在喷药过程中造成其他农户农作物的损失,虽然存在一定过失,但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所以根据法律规定,雇员的行为应当由雇主李某承担责任。”





承办法官通过与各方核实情况,认为王某操作无人机具有独立性,且是向李某提供一次性工作成果,双方是承揽合同关系。同时,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王某因担心无人机高空喷洒农药时受风力等影响农药四处飘散,特意在耕地四周预留五米没有喷洒农药,剩余五米由被告李某使用农用车喷药补足。但是,其他农户的农作物受损是因为被告王某在使用无人机喷药过程中农药飘散,还是被告李某使用农用车喷药时农药飘散,两人均无法证明。


考虑到原告农作物受损需要快速处理的实际情况,承办法官在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以有利于各方损失降到最小为出发点展开调解工作。最后,被告李某、王某共同按照一定比例向受损的农户给出赔偿,该纠纷得以顺利化解。







近年来,随着农业现代化建设高速发展,无人机技术开始应用于农田测绘、农药喷洒、施肥播种,为农民减少了体力劳动和耕种成本,提高了种植效率。但因无人机的管理及使用不规范,也引发了许多新类型涉农侵权纠纷,相关案件审理往往存在证据采集不规范、案件事实难查明、侵权主体不明确、因果关系难确定等问题。农业种植者在喷施药物前,应了解药品种类及周边农户种植作物情况,及时告知相邻承包地承包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无人机使用者一定要严格遵守操作规则,充分考虑天气、风向、时间等综合因素,避免出现科技“助农”变“误农”,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来  源: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  辑:杜佳欣

一  审:索龙嘎

二  审:郭云峰

三  审:高玉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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