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微课堂】工作间隙受伤不算工伤?读懂这些法律规定很重要!

职场   2025-01-30 21:40   江西  

天有不测风云,工作中总有一不小心受伤的时候……你知道什么是工伤吗?发生矛盾时,懂得怎样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吗?咱从一个小案例说起,帮您理一理这个常见的劳动纠纷。





工作间隙受伤算工伤吗?他们争红了脸

大家上班时虽然都挺忙,但总有一些间隙可以用来吃点小零食、喝水、上厕所,如果在这段时间受伤了,算不算工伤呢?

李某之前在福州某公司担任裁剪岗位。有一天,他在工作时间短暂离开车间到二楼平台抽烟,返回途中不慎踩碎木板跌落受伤,导致腰椎骨折伴双下肢瘫痪。事后,李某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但该公司认为李某擅自离开工作场所,且二楼平台外的遮雨棚顶不属于工作地点。后来,当地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李某受到的事故伤害不属于工伤。

李某不服,诉至法院。法官认为,事故地点与办公区相连,事故之前并未限制员工在此进行活动,未及时维修管理,对危险场所也未尽到安全警示的义务,导致员工休息时不慎摔伤,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劳动者在上班过程中进行短暂休息,属于正常的生理需求,是实现自身休息权利的一种方式,也属于工作时间的一部分。故李某受伤属于因“工作原因”受伤,公司应承担法律责任。

不得不说,类似的案例还有不少,主要争议点就在于用人单位觉得休息间隙时,员工吃饭喝水这些活动都和工作没有关系,当然不属于工伤。但实际上,这些都是正常的生理需求。由此可见,大家在对于“工伤认定”的认识存在偏差,尤其应当注意。

什么叫工伤?

工伤,是指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劳动者在从事工作活动或者与工作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意外伤害和或者不良因素造成的职业病伤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那么,什么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残或者自杀;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最后

我们也收集了

一些和工伤认定

有关的热点问题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01
与用人单位没签劳动合同,能认定工伤吗?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定凭证。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职工如果未能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可以提供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其他材料,如领取劳动报酬的证明、单位同事的证言证词等。

02
骗取工伤保险,会有什么后果?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3
所谓的“上下班途中”,有哪些情形?

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经常居住地之间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END



供稿|抚州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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