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微课堂】网约车出行法律指南:遇事故、乘客开门隐患及黑车应对策略

职场   2025-01-28 20:35   江西  


拿起手机输入目的地,一辆专门为你而来的网约车便如约而至。不得不说,网约车如今已经成为人们出行的重要方式之一。可是网约车行业的快速发展,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我们收集了三个常见热点,一起来看!



乘坐网约车遇事故,怎么办?


不久前,陈某通过网约车平台预约,坐上了唐某驾驶的网约车。但车辆行驶了一段路程后便撞向了路边护栏,车辆、护栏受损,唐某、陈某也都受伤了。交警部门认定唐某承担事故全责,陈某无责。然而,双方在协商赔偿事宜时却陷入僵局。陈某遂以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将平台公司、驾驶员、车主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法院认为,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所以法院依法判决网约车平台公司赔偿陈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各项费用共计二十余万元。

“开心乘车,平安抵达”是每个乘车人和司机的共同愿望,可是一旦发生事故,关于赔偿的问题还是经常起纠纷,而且情况有时也比较复杂。如果网约车司机与网约车平台有建立劳动关系,那么乘客在乘坐网约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应当由运营网约车的运营方(即网约车平台)承担侵权责任。其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同时,如果网约车司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运营方有权向该司机追偿。不过,如果网约车司机并非与网约车平台建立劳动关系,而是仅与平台签订了协议,那么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由网约车司机个人承担责任。


乘客来个“开门杀”,司机没责任?


有一天,网约车司机刘某某驾驶车辆搭载三名乘客,行至某路段拐弯处时停车下客。没想到,后排乘客蒋某打开车门时疏忽大意,来了个“开门杀”,导致车辆右后方正常行驶的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受伤倒地。三名乘客见状连忙下车查看,但司机刘某某却漠不关心,直接驾车离开。

开车门的蒋某应该要负全部责任,而司机没有责任吗?事实上,交警部门依法认定,司机刘某某在该交通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网约车乘客蒋某承担次要责任。为什么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不能随意停驻,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刘某某在路段拐弯处临时停车下客,妨碍其他车辆通行,属于违规停车。同时,司机应当提醒乘客,开门时注意后方来车,刘某并未尽到相应的安全提示的义务。此外,刘某某自认为与己无关,既没有下车保护现场,更没有及时报警,反而自行离开现场,更是错上加错。


同是网络上接单,却是一辆“黑车”?


2023年7月,小常和父母来上海旅游。没想到,一家三口步行回宾馆休息的途中,突然一辆网约车冲了过来,撞倒了路边的信号灯后,砸中人行道上的小常,导致孩子身亡。更让人惊讶的是,网约车驾驶员余某无网约车驾驶营运资格,涉事车辆亦无营运车辆资质,属于无“双证”的违法运营。

“黑车”的隐患真是不容忽视!因为这些车辆若遇突发情况难以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止损。同时,车辆和驾驶员处于在相关部门规范管理之外,乘客安全也很难得到保障。《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明确:“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也明确:“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规定,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驾驶员不一致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所以,为避免乘坐“黑车”,我们应选择正规、有资质的网约车平台,并查看司机的相关证件。若不慎乘坐了“黑车”并遭受损害,应及时报警并保存好相关证据,以便后续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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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抚州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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